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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2638
吉林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吉林省药品监管局重点研究了防治“非典”期间,如何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迅速、严格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确保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吉林省药品监管局向各地药监部门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三及时”。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推、拖、压、瞒现象。尤其是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必须组织人员及时调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要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二、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大要案的查处,要按照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查办。当前,各类违法案件,特别是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必须及时向省药品监管局上报案情,不允许隐瞒不报。

    三、实行办案首问负责制,确保案件及时查处。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任何人都不允许压着不管、推诿搪塞,各有关执法机构必须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如遇困难,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与联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案件查处工作扎实有效。

    四、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案件查处,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工作上要给予大力支持;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则要加大打击力度,进而逐步建立起企业的诚信体系,促进药品市场的竞争规范、有序。同时,在加大监督执法的同时,要注意贯彻执行“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确保药品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