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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2167
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启用新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6日 中国金药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4月30日发出《关于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事宜的通知》,对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及其报告方式作出新要求。

    《通知》指出,各有关药品检验所报告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进口药品的药品注册检验结果,应当统一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最新制发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不需另外行文报告。药品检验报告书应附于表后;有药品标准复核意见和修订药品标准的,应一并附后;药品注册申请人对本报告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将其书面意见附后上报。

    《通知》要求,药品检验所应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及其附件直接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发出药品注册检验通知的省级药品监管局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收到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药品注册进度查询”栏内登载收到日期。

    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的药品注册检验,其报告只需报送发出药品注册检验通知的省级药品监管局并抄送药品注册申请人,省级药品监管局报送药品补充申请资料时将其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受理。

    《通知》最后强调,《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自《通知》下发日起开始使用。各有关药品检验所应当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为实行电子化申报做好准备。目前应先将修订的药品标准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电子邮件宜使用该品种原始编号作为标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