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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驾驶员酒后驾车血液检验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7日 董智永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5月27日电 从6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的血液检验标准实施明确而具体的界定。

    河北省公安厅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酒精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个将于6月1日起执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有关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值为:酒后驾车,是驾驶人员饮酒后,其1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3毫克;醉酒后驾车,是驾驶人员饮酒后,其1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1.0毫克。

    据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虽然国家早有酒后驾车肇事应该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定,但对“酒后”、“醉酒后”的血液检验标准并无明确界定,这就使执法人员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的责任认定、处罚缺乏有力的证据,给执法造成困难。为此,交管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深入研讨,结合河北省实际,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上述标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