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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2401
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六月开始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7日 国医网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就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执法检查活动。

    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有:(一)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将检查《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及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消毒隔离制度将检查《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五、六、七项、第二十六条的第三、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以及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二)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情况。检查《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四项以及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传染来源、接触方式、可能传播途径、密切接触者范围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次检查的对象为:收治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地方、部队、行业、企业医院(门诊部、卫生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农村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