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点检查结果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理管理规范(GLP)》,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江苏省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和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国家沈阳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4家单位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实施GLP情况进行了试点检查。经检查,该4家机构的有关试验项目基本符合GLP要求,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