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动态信息 > 热点关注 > 热点报道 > 非典型性肺炎 > 特别报道
编号:10183089
国家工商总局:这些非典广告在骗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国家工商总局二十九日又曝光十起利用“防治非典”虚假违法广告。

    一、江苏省吴中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该广告分别在《无锡日报》、《江南晚报》上宣称“这次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乃捷尔初乳素成了广大市民健身防病的法宝。”

    二、云南芒市卫生产业开发公司“全民动员战胜‘非典’”违法广告案。称,“一种以释放紫外线和活性氧进行消毒杀菌、净化空气的仪器,可以在全民动员,战胜非典的斗争中,大显身手,大展雄才!”

    三、内蒙古吉绒贸易有限公司发布纳米远红外口罩虚假广告案。

    四、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青鸟美容美发店虚假广告案。其内容为“耳疗--战胜非典,清除七窍炎症,预防呼吸道感染,倍加增免疫力”。

    五、浙江省东阳市开发区得康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广告案。

    六、内蒙古亿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二十三店虚假药品广告案。称“卫生部权威推荐盐酸四环素‘XXX’为预防非典肺炎的首选药品”。

    七、义乌市光州饭店利用“非典”发布虚假广告案。

    八、福建龙岩市武平县李宇飞发布“金银花凉爽茶”虚假广告案。称“常饮金银花凉爽茶,在‘非典’预防、养生方面是最理想的新时代产品”等内容。

    九、北京中农福得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喷喷利”食品虚假广告案。

    十、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州经营部食品虚假广告案。宣称“饮用酸奶 远离非典”“天友乳业以酸奶闻名西南已六十多年”。

    据介绍,上述广告经各地工商部门检查均为虚假并且是违法的,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都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工商总局重申,在防治“非典”时期,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查、严管、严办,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发布的各种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记者/刘长忠)

    警惕:发布防治“非典”虚假广告会触犯刑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