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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SARS病人痊愈出院管理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3年第20期
     本报讯 (记者 田晓青)为做好SARS病人痊愈出院的后续工作,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痊愈出院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SARS病人出院时,SARS病人收治医院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符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卫发电200340号),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二、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县)疾病控制机构,由区(县)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三、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1~2周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急)诊就诊。

    四、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X线胸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