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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名制”能保证隐私权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10日 光明网
     据报道,北京最近出台了《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规定要求患者在就诊挂号时,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实行实名挂号;对于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核实身份。据报道,患者响应者寥寥无几。其因很多,诸如,手续繁杂、市民还未形成习惯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医院实行“实名制”存在着可能侵犯患者隐私的空间。

    医院实行“实名制”,确实能够加强疫情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特别是要登记患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此以来,病人,特别是一个在疾病方面有隐私的病人,其隐私就全部暴露在医生面前,以致给一些职业道德败坏的医生有机可乘,顺口传播患者的一些隐私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设计是以人性的“恶”为前提的,而不是人性的“善”。好的制度就是要“惩”奖“善”,不给作恶者留下可乘之机。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是从制度上加强患者的规范管理,但是,在另一个方面,也给了医院特有的制度专权,以制度的名义正当的获取病人的非病例信息。因而,有必要在实施“实名制”的同时,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医生侵犯患者隐私的相关制度设计。(刘继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