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发烧 也要实名?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患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实行实名挂号,对于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先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核实身份。
据卫生部门称,这是在“非典”时期推出的一项特殊举措,但此规定一出,各方反响不同。有市民表示不解,医院方面也坦承执行有难度,也有法律人士表示质疑,认为该项措施的出台并未获得《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应授权。
-市民:看病又多了一道顾虑
在对市民的采访中,很多人首先从操作的角度提出疑问。
在中关村工作的那先生属于“漂在北京”一族,他明确表示不赞成:我的身份证前几天刚刚丢了,户口本在老家,难道我生病要先去公司开介绍信?如果正赶上休息日怎么办?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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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院附中的李同学也不太理解:“我未满16岁,没有身份证,总不能平时带着户口本吧?学生证有用吗?告诉身份证号可以吗?”
爱干净的梁小姐在认同“实名制”的同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顾虑:正值“非典”时期,我每天工作时都要洗好几遍手,以防“非典”。医院在核查患者证件时是否都戴手套呢?而且在核对多位患者证件时,会不会造成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呢?
一位市民还提出,有些患者为了隐瞒真实身份,会使用假身份证或假介绍信去看病,这样医院如何识别?如果不能识别,那这样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另外,本来去医院挂号就要排队,查验身份证的话,排队的时间岂不会更长了。有些病比如性病患者、做人流的不想实名,医院能不能做到为患者保守隐私?
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张先生则从规定制订的本身提出疑问。他说,既然是为了防治“非典”和利于疫情的统计,那么去发烧门诊看病的病人带有效证件就可以了,没发烧,为什么要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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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对此规定表示赞成的。家住潘家园的王先生认为,早就应该实行“实名制”,这样免得有人利用别人的名字享受公费医疗,钻国家的空子。
-医院:稍微增加点儿真实性而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医院其实在“非典”之前已经做过类似实名制的尝试。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往只要建病例的患者都要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住院病人还要填写身份证号。友谊医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医院在“非典”之前曾经打算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要求患者看病时填清姓名、地址、单位等个人基本情况,但有些患者认为医院这样做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甚至有的患者还向卫生局举报过。而有些患有性病、做人工流产的患者更不愿意留真名,怕单位、亲人知道后丢面子。所以医院只有急重病人才留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以便医院通知家属。这位人士认为,其实这样做非常有利于医院知道患者的以往病史。
至于实名制的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北京安贞医院门诊部宫主任说,医院对于患者的身份证核对,不可能做到像民航一样仔细,比如一个人戴上眼镜和不戴眼镜就有很大区别。实名制只能起到一个“撒大网”的作用,能够稍微增加点儿真实性。况且老百姓也没有带身份证的习惯,如果遇到没有带身份证的病人,医院首先还是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能提醒他下次注意。宣武中医院也表示,如果遇到急诊的外地人没有证件或者没有证件的小朋友,医院都会先给其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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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李素琴说,如果实名确实是真名的话,当然是有好处的,不仅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疫情的范围,更有利于及时切断传染链。医院若能准确地知道所有留观的疑似患者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有利于医院对其周围接触的人进行观察、预防等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但是,李素琴说,如果患者在就诊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用的是假名,就可能影响传染源的控制。
-律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看病必须用实名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律师认为,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的出台并未获得《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应授权。而我国《立法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订有关文件均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
邓律师说,医患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关系,除非在涉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保险及传染病的情况下,患者必须依诚信原则使用实名。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看病必须用实名制,法律没有禁止的患者就可以不用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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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认为这项规定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比如说有位患者去医院看性病,要求登记身份证、住址,这些都有可能记录在案。虽然医生有行规要求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但实名登记增加了病人隐私暴露的可能性。对于隐私权,别人不侵犯就保护了他人的隐私,不需要规定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隐私。
同时,邓利强律师还谈到,《医师法》第24条规定:任何时候医生不能拒绝危急病人的抢救。北京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规定,危急患者可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身份,但如果患者到那时拒绝核实怎么办?由于市卫生局出台的这一规定比法律效力低,这种情况下医生治还是不治?治违规,不治违法,医生会陷入两难。
邓律师提醒说,最新出台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非典”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和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但这个办法所针对的只是“非典”,不能利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一些应对措施,扩大适用范围。
但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律师就认为,实行实名制无可厚非,以防有的患者冒名享受公费医疗。曾经就有一个医院给一个还活着的人开了一张死亡证明,实际上是别人冒他的名字去看病了。医院要求看病实名制,实际上也是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并不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实提供这些情况是患者应尽的义务,当然医生也有义务为患者保密。北京市卫生局现在出台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治“非典”的需要,公民应有义务配合。, http://www.100md.com
据卫生部门称,这是在“非典”时期推出的一项特殊举措,但此规定一出,各方反响不同。有市民表示不解,医院方面也坦承执行有难度,也有法律人士表示质疑,认为该项措施的出台并未获得《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应授权。
-市民:看病又多了一道顾虑
在对市民的采访中,很多人首先从操作的角度提出疑问。
在中关村工作的那先生属于“漂在北京”一族,他明确表示不赞成:我的身份证前几天刚刚丢了,户口本在老家,难道我生病要先去公司开介绍信?如果正赶上休息日怎么办?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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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院附中的李同学也不太理解:“我未满16岁,没有身份证,总不能平时带着户口本吧?学生证有用吗?告诉身份证号可以吗?”
爱干净的梁小姐在认同“实名制”的同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顾虑:正值“非典”时期,我每天工作时都要洗好几遍手,以防“非典”。医院在核查患者证件时是否都戴手套呢?而且在核对多位患者证件时,会不会造成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呢?
一位市民还提出,有些患者为了隐瞒真实身份,会使用假身份证或假介绍信去看病,这样医院如何识别?如果不能识别,那这样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另外,本来去医院挂号就要排队,查验身份证的话,排队的时间岂不会更长了。有些病比如性病患者、做人流的不想实名,医院能不能做到为患者保守隐私?
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张先生则从规定制订的本身提出疑问。他说,既然是为了防治“非典”和利于疫情的统计,那么去发烧门诊看病的病人带有效证件就可以了,没发烧,为什么要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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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对此规定表示赞成的。家住潘家园的王先生认为,早就应该实行“实名制”,这样免得有人利用别人的名字享受公费医疗,钻国家的空子。
-医院:稍微增加点儿真实性而已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医院其实在“非典”之前已经做过类似实名制的尝试。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往只要建病例的患者都要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住院病人还要填写身份证号。友谊医院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医院在“非典”之前曾经打算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要求患者看病时填清姓名、地址、单位等个人基本情况,但有些患者认为医院这样做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甚至有的患者还向卫生局举报过。而有些患有性病、做人工流产的患者更不愿意留真名,怕单位、亲人知道后丢面子。所以医院只有急重病人才留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以便医院通知家属。这位人士认为,其实这样做非常有利于医院知道患者的以往病史。
至于实名制的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北京安贞医院门诊部宫主任说,医院对于患者的身份证核对,不可能做到像民航一样仔细,比如一个人戴上眼镜和不戴眼镜就有很大区别。实名制只能起到一个“撒大网”的作用,能够稍微增加点儿真实性。况且老百姓也没有带身份证的习惯,如果遇到没有带身份证的病人,医院首先还是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能提醒他下次注意。宣武中医院也表示,如果遇到急诊的外地人没有证件或者没有证件的小朋友,医院都会先给其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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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医院党委副书记李素琴说,如果实名确实是真名的话,当然是有好处的,不仅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疫情的范围,更有利于及时切断传染链。医院若能准确地知道所有留观的疑似患者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有利于医院对其周围接触的人进行观察、预防等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但是,李素琴说,如果患者在就诊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用的是假名,就可能影响传染源的控制。
-律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看病必须用实名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律师认为,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的出台并未获得《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办法》、《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应授权。而我国《立法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订有关文件均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授权。
邓律师说,医患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关系,除非在涉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保险及传染病的情况下,患者必须依诚信原则使用实名。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看病必须用实名制,法律没有禁止的患者就可以不用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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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认为这项规定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比如说有位患者去医院看性病,要求登记身份证、住址,这些都有可能记录在案。虽然医生有行规要求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但实名登记增加了病人隐私暴露的可能性。对于隐私权,别人不侵犯就保护了他人的隐私,不需要规定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隐私。
同时,邓利强律师还谈到,《医师法》第24条规定:任何时候医生不能拒绝危急病人的抢救。北京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规定,危急患者可待病情稳定后再核实身份,但如果患者到那时拒绝核实怎么办?由于市卫生局出台的这一规定比法律效力低,这种情况下医生治还是不治?治违规,不治违法,医生会陷入两难。
邓律师提醒说,最新出台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非典”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和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但这个办法所针对的只是“非典”,不能利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一些应对措施,扩大适用范围。
但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律师就认为,实行实名制无可厚非,以防有的患者冒名享受公费医疗。曾经就有一个医院给一个还活着的人开了一张死亡证明,实际上是别人冒他的名字去看病了。医院要求看病实名制,实际上也是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并不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实提供这些情况是患者应尽的义务,当然医生也有义务为患者保密。北京市卫生局现在出台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治“非典”的需要,公民应有义务配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