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印发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
标准》。该《审查方法与评价标准》对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GMP的内容、程序、评价准则作了具体规定。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充分掌握相关知识,统一审查标准,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GMP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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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不符合GMP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符合GMP的企业生产。卫生部将对各省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有达不到GMP要求而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