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等3项国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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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5日
【器械司讯】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械[2003]33号文印发了"关于贯彻《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3〕31号),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等3项国家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
上述3项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自标准实施之日(4月29日)起,该3项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销单位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所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26号)要求,对按以上国家标准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立即进行再登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定期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生产情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并保证有关信息的及时上报。
同类产品其他结构形式的产品,将陆续制定相应的其他标准。
各单位可从以下列网店下载有关标准:
www.sac.gov.cn, 百拇医药
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
上述3项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自标准实施之日(4月29日)起,该3项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销单位自2003年6月15日起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所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26号)要求,对按以上国家标准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立即进行再登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定期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生产情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并保证有关信息的及时上报。
同类产品其他结构形式的产品,将陆续制定相应的其他标准。
各单位可从以下列网店下载有关标准:
www.sac.gov.cn,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