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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87630
受理来自发疯牛病国家(地区)的化妆品申报有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26日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进口化妆品管理,卫生部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做出新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同一管方检疫情证书载明多个产品的,检疫证书中所列产品名称必须同报产品名称相符。--原则上每个申报产品提交一份官方检疫证书原件,如官方检疫证书中列明多个产品,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说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申报资料中,这些产品应同时申报。--官方检疫证书如证明申报的产品中含有卫生部二00二年第三号公告规定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清单(Ⅱ类)"中的成分,应由第三方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翻译,译文无需公证。--官方检疫证书文件原文如为中英文对照,不需再对中文译文公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