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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91125
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但书”的负面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6日 医业网
     《健康报》2003年7月15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重要的诉讼证据。鉴定书中的“但书”是在肯定了医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后,再阐述医疗过程存在的问题。然而,“但书”却给鉴定结果的执行带来负面作用——鉴定书中需不需要“但书”

    正确把握“但书”的内涵

    “但书”指法律条文中“但是”或“但”以下的一段文字,是对上文的例外或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

    怎样理解“但书”?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一条对患者知情权的规定为例,条文中“但书”之前的内容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是以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设定义务的方式确定患者应享有的知情权,而在其后的“但书”中,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意味着患者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的。倘若医疗行为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不“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这里的“但书”,是作为“知情”的例外规定的,可以作为对抗其知情权的法定事由。

    所以,法律条文里的“但书”,通常是与“但是”前的内容,做相反意思的理解。

    我们所说的鉴定书里的“但书”,是在书写鉴定结论时,肯定了某医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后,再用“但”或者“但是”转折,继续阐述该医疗行为还存有缺陷、不足、一定差错或不规范的地方。

    比如,有一份鉴定书这样写道:“病情诊断正确,治疗及时,手术方式无误,术后治疗措施得当,本医案不属医疗事故。但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尚存在不足,如第三次手术应考虑放置引流管;有条件尽可能做细菌培养及药敏,以使抗菌素的应用针对性更强”等。这种“但书”的本意无可厚非,但这种表述方式是否符合常规理解的习惯,我认为值得探讨。

    鉴定书上为何会出现“但书”

    鉴定书上的“但书”现象大致可归纳为几点:

    错误选择了书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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