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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91394
浙江安吉县药监分局实行药品销售企业登记备案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6日
     为切实规范基层农村用药,浙江安吉县药品监管分局创新药品监管方式,对本辖区所有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用药监管之路。具体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县药监分局成立规范农村用药监管领导小组和药品流通、使用监管2个专项工作组,明确县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调查摸底,制定规定。该局采取与县卫生局、县计生局联合的方式,对农村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拉网式调查,印发调查表600余份,摸清了在全县辖区内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来自6个省49家销售企业(个人)的现状。在此基础上,与卫生、计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县农村药品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下发了《关于实施(安吉县药品销售企业登记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销售企业自5月1日起携带有关资料到药监部门申请登记。

    三是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为确保药品流通源头质量监管,规范全县药品流通秩序,县药监分局确定专人负责销售企业资质验审、发放《药品销售企业登记证》工作。程序为:由药品销售企业(个人)向县药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和2张近照、销售药品目录(新产品说明书)等资料;药监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药品销售企业登记证》。目前,已完成6省49家药品销售企业中34家登记发证工作,其它15家正在办理中。销售企业(个人)凭《药品销售企业登记证》向全县辖区内具有药监部门颁发《药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药品,不得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同时,对所有药品销售企业(个人)资料进行建档,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对销售药品质量实行跟踪督查、适时抽检,建立经营情况记录。在工作推进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规范成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