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规避医疗风险 自卫性医疗苗头显露
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病人对疾病治疗的不了解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确立等等,使医生的自卫性医疗行为逐渐增多。为了保护自己,有的医生不像从前那样勇于探索 、积极探究医学禁区,面对医疗风险不愿去“冒险”,而对于患者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自卫性医疗行为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又该如何减少医疗纠纷,避免过度自卫性医疗行为的出现呢?在医疗系统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医生、护士一脚在医院,一脚在法院。”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使得许多医疗机构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来应付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为避免医疗风险带来的医疗纠纷以及各种损失,一些医疗机构开始避免或拒绝提供部分高风险的医疗服务项目,越来越多的医务工作者也因害怕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采取自卫性医疗(defensive medicine)行为。
◆手术中遇到突发情况,手术还做不做?
前不久,山东省一家大医院心外科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人伤心的事。一位年轻的小伙子在新婚前的体检中被检查出患有一种叫“房缺”的心脏病。这种病做手术风险并不大,于是小伙子的家属同意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中,突发的情况出现了。医生打开小伙子的胸腔,发现他不是“房缺”,而是一种复杂的心脏畸形!这手术做还是不做?为了挽救小伙子的生命,主刀医生毅然决定冒着风险继续手术,因为他们深知关胸后再征得家属的同意,无疑是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手术继续进行,可惜的是,经过医生几个小时的努力也没能起死回生,最终小伙子去世了。手术结束后,家属们看到护士将小伙子的遗体从手术室推出,情绪立即失控了,纷纷指责医生。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小伙子的家属一直在医院里哭天喊地地闹,认为他们签字同意的只是医生做“房缺”手术,没有同意医生进一步的治疗,医生是擅自治疗,结果把人“治死”了,因此,他们要求赔偿。医生反复解释治疗过程,可病人家属就是听不进去。面对闹个不停的家属们,接诊医生也困惑了:当医生真难,这样以后谁还敢再冒风险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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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胃病检查项目为何如此多
山东省济南市一位病人因腹部疼痛前去山东省立医院就诊,在做了钡餐透视、胃镜、CT、心电图等诸多检查后,确诊为胃炎。一个并不复杂的病前后却做了如此多检查,这让病人很不理解,病人还为此大动肝火,对医生出言不逊。接诊医生对此也很无奈。他说,一个腹痛病人有可能是胃炎,也可能是胃癌或者是胰腺癌,还有可能是心脏疾病。如果医生为了替病人省钱、让病人少吃放射线,只是按照胃炎处理,让病人服药观察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不是胃炎的话,病人就可以告医生误诊。为了避免误诊,医生也可能一下子给病人开出一连串检查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介绍说,虽然病人对检查过多不理解,但这总比因检查少诊断不详出现误诊好得多。医生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出于对病人病情的考虑,让患者做较多的检查也就难免了。他说,这种现象其实很普遍。比如,药物治疗过程中,一般见效快、副作用小的药物价格也比较高,便宜的药物往往副作用也比较大。医生为了避免因药物副作用大对病人病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纠纷,干脆直接给病人选择副作用小、价格高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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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风险众多医生“走为上”
北京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北京市71家医院3年来出走的医生达2295人,其中1/3出国,1/3下海经商(大多从事药品营销),1/3从事别的专业,造成了医师队伍的不稳定。眼下,许多医务人员感到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医务人员得不到社会应有的理解和尊重,医生越来越难做。美国外科学会的一项调查表明,40%的成员不再接受高危病例的会诊,28%的成员仅仅因为有过诉讼的危险而不再进行某些手术。继续行医的医生被迫施行“自卫性医疗”,进行所有可能做的化验,以避免未来因疏忽遭到指责。妇产科学会的调查也显示,几乎1/8的产科医生停止了接生手术,其中2/3在55岁以前就不再做接生了,仅仅因为存在着被诉讼的危险。医务人员为了规避风险,有意无意会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甚至是不必要的、费用高昂的检查,如CT或MRI,客观上造成了浪费,助长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此外,对于急症、重症、高危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意外而不敢实践已经成熟或正在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技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心态已经阻碍了一部分医学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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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性医疗医生好无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同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法律环境的改变对医生的医疗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病人对疾病治疗的不了解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确立,已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北京市对9家三级甲等医院的512名医生调查显示:99.02%的医生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其医疗行为产生影响。由于新规定要求医院必须“举证”,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医生为病人治疗的时候必然会完全按医书所述进行,因为这样比较保险,出了事有书为证。但这也限制了医生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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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秦成勇认为,作为一名医生,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尽早为病人明确诊断,不要误诊、漏诊;在此基础之上,医生考虑自我保护是应该的。其原始动机是:怕出现医疗纠纷,怕出现医疗事故,怕法庭上败诉,怕败诉后赔偿,怕医院内部对医生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等。
医学的未知数很多,有些病诊断起来就是十分困难,有些疾病就是无法有效治疗,有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根本就无法举证。比如说,一种抗生素叫丁胺卡那,这种药物价格便宜,效果也不错,但是副作用大,会对孩子的耳神经产生毒性,可能影响到听力。如果一个新生儿患有先天性耳聋,可是小时候无法发现,用过丁胺卡那,后来发现孩子耳聋,怎么证明是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耳聋还是先天性耳聋?因此,尽管丁胺卡那有效而且价格便宜,医生还是会慎用。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王秀问主任介绍说,过去,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医生就会冒着百分之九十九的风险去救治病人。现在,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可能会规避一些风险大的、危重病人的治疗。比如说,一个肿瘤病人,肿瘤的位置离大血管很近,如果选择切除范围大,有可能会损伤血管,导致大出血;如果选择切除范围小,成功的可能性大一些,但是对预后有影响。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可能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法。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医生的自卫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被调查的512名医生均有不同程度的自卫性医疗行为。另外,调查还显示自卫性医疗行为的程度与医生的年龄呈负相关,表明新一代的年轻医生在从业不久后即具有明显的自我保护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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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性医疗行为具正负两面效应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周日光书记介绍说,自卫性医疗行为这个概念具有正反两面性。具负面效应的医疗行为包括:增加了各种医疗转诊、会诊;增加了化验、检查的项目;回避收治高危病人或进行高危手术;回避采用有风险的诊断检查或治疗方法;多为病人开具各种药品。这些行为常导致有限的医疗资源的浪费,给病人的精神、身体和经济利益也带来一定的损害。具正面效应的医疗行为包括:更加认真、仔细地记录病情;为病人做更为详细的病情解释工作;各种普查和筛选检查更为细致;医疗服务中做了更多的评估工作;开展更多的病人满意活动,如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让病人参加医疗小组等。这些医疗行为有助于提高病人对服务的满意率和医疗质量,无疑是有益于病人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院长康永军说,自卫性医疗行为在现阶段能缓解一部分医疗风险对医生产生的巨大压力,虽有其存在的一定的合理性,但决不可忽视其负面效应带来的巨大隐患。
首先,自卫性医疗行为中增加的各种医疗会诊、转诊、化验检查给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造成了浪费。其次,自卫性医疗行为中医生对医疗技术不能勇于追求和探索的状况,将影响医学科学的发展。第三,自卫性医疗行为的最直接、最大的受害者是病人,他们面临不充分的医疗和不必要的诊疗,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和肉体痛苦。另一方面讲,医生过多的自我保护,也可能导致医学的退步。因为医学科学是在向未知领域的探索中一步步发展的。在探索中前进,是医学科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新的治疗方法,新的手术方式,新的宝贵经验,是在打破常规的情况下获得的。医生过多的自我保护、过分按照常规,医学就得不到进步和发展,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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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分析说,医疗风险引发医患纠纷的日益增多,医疗法律环境的重大改变对医生的心态、行为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医生自卫性医疗行为的产生是一个值得政府、社会及卫生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它巨大的隐患是不容忽视的。
◆避免自卫性医疗需要完善的体制
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秦成勇认为,出现自卫性医疗行为,其根源还是医患之间的诚信问题、医患之间的沟通问题。医患之间的诚信度下降,导致了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总绷紧一根弦儿:病人会不会告我?我怎样才能证明我没有过错?而病人也总在怀疑:医生有没有尽力?有没有不负责任?为什么医患之间的诚信度降低了呢?首先,舆论过度宣传报道个别医生的不良行为,影响了整个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其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患者闹医院”使医患关系恶化,相互不信任;第三,患者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误把一些医疗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看作是医疗意外、医疗事故。
秦副院长说,在强调医务人员高超的技术和高尚的医德的同时,我们呼唤诚信,呼唤医患双方的理解,呼唤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呼唤法律的完善和健全,呼唤患者用更多的理智来理解医疗过程中的未知数。同时,也期待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使病人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经济赔偿上,医生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过度的自我保护上。这样,医学才能不断进步,人类才能不断认识和战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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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分析说,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减轻医疗风险,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在发达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个人无需支付高额的费用,因此医患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医疗纠纷虽时有发生,但由于许多国家实行医疗风险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给予相应赔偿,因此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生并未有太大影响。而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还不健全,还没有有关医疗纠纷防范和医疗风险分担的措施,这就直接将医生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有关人士认为,尽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显得非常必要。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保护自身利益参加保险,一旦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出面负责赔偿。医疗责任保险是各国保险业尤其是职业保险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民事法庭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将医生的职业保险几乎与医生的执业责任融为一体,即没有医疗责任保险,医生或医院就不敢开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其快速增加的趋势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全社会应给予充分理解和高度关注。从医院和临床医生的角度看,医疗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开始显露,但是这一点显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促进医学进步、保证医学科学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就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地化解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患者的利益。, 百拇医药
◆手术中遇到突发情况,手术还做不做?
前不久,山东省一家大医院心外科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人伤心的事。一位年轻的小伙子在新婚前的体检中被检查出患有一种叫“房缺”的心脏病。这种病做手术风险并不大,于是小伙子的家属同意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中,突发的情况出现了。医生打开小伙子的胸腔,发现他不是“房缺”,而是一种复杂的心脏畸形!这手术做还是不做?为了挽救小伙子的生命,主刀医生毅然决定冒着风险继续手术,因为他们深知关胸后再征得家属的同意,无疑是贻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手术继续进行,可惜的是,经过医生几个小时的努力也没能起死回生,最终小伙子去世了。手术结束后,家属们看到护士将小伙子的遗体从手术室推出,情绪立即失控了,纷纷指责医生。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小伙子的家属一直在医院里哭天喊地地闹,认为他们签字同意的只是医生做“房缺”手术,没有同意医生进一步的治疗,医生是擅自治疗,结果把人“治死”了,因此,他们要求赔偿。医生反复解释治疗过程,可病人家属就是听不进去。面对闹个不停的家属们,接诊医生也困惑了:当医生真难,这样以后谁还敢再冒风险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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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胃病检查项目为何如此多
山东省济南市一位病人因腹部疼痛前去山东省立医院就诊,在做了钡餐透视、胃镜、CT、心电图等诸多检查后,确诊为胃炎。一个并不复杂的病前后却做了如此多检查,这让病人很不理解,病人还为此大动肝火,对医生出言不逊。接诊医生对此也很无奈。他说,一个腹痛病人有可能是胃炎,也可能是胃癌或者是胰腺癌,还有可能是心脏疾病。如果医生为了替病人省钱、让病人少吃放射线,只是按照胃炎处理,让病人服药观察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不是胃炎的话,病人就可以告医生误诊。为了避免误诊,医生也可能一下子给病人开出一连串检查单。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介绍说,虽然病人对检查过多不理解,但这总比因检查少诊断不详出现误诊好得多。医生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出于对病人病情的考虑,让患者做较多的检查也就难免了。他说,这种现象其实很普遍。比如,药物治疗过程中,一般见效快、副作用小的药物价格也比较高,便宜的药物往往副作用也比较大。医生为了避免因药物副作用大对病人病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纠纷,干脆直接给病人选择副作用小、价格高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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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北京市71家医院3年来出走的医生达2295人,其中1/3出国,1/3下海经商(大多从事药品营销),1/3从事别的专业,造成了医师队伍的不稳定。眼下,许多医务人员感到现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医务人员得不到社会应有的理解和尊重,医生越来越难做。美国外科学会的一项调查表明,40%的成员不再接受高危病例的会诊,28%的成员仅仅因为有过诉讼的危险而不再进行某些手术。继续行医的医生被迫施行“自卫性医疗”,进行所有可能做的化验,以避免未来因疏忽遭到指责。妇产科学会的调查也显示,几乎1/8的产科医生停止了接生手术,其中2/3在55岁以前就不再做接生了,仅仅因为存在着被诉讼的危险。医务人员为了规避风险,有意无意会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甚至是不必要的、费用高昂的检查,如CT或MRI,客观上造成了浪费,助长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此外,对于急症、重症、高危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意外而不敢实践已经成熟或正在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技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心态已经阻碍了一部分医学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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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使得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同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再加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法律环境的改变对医生的医疗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病人对疾病治疗的不了解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确立,已将医院推向了一种尴尬的境地。
北京市对9家三级甲等医院的512名医生调查显示:99.02%的医生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其医疗行为产生影响。由于新规定要求医院必须“举证”,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医生为病人治疗的时候必然会完全按医书所述进行,因为这样比较保险,出了事有书为证。但这也限制了医生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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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秦成勇认为,作为一名医生,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尽早为病人明确诊断,不要误诊、漏诊;在此基础之上,医生考虑自我保护是应该的。其原始动机是:怕出现医疗纠纷,怕出现医疗事故,怕法庭上败诉,怕败诉后赔偿,怕医院内部对医生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等。
医学的未知数很多,有些病诊断起来就是十分困难,有些疾病就是无法有效治疗,有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生根本就无法举证。比如说,一种抗生素叫丁胺卡那,这种药物价格便宜,效果也不错,但是副作用大,会对孩子的耳神经产生毒性,可能影响到听力。如果一个新生儿患有先天性耳聋,可是小时候无法发现,用过丁胺卡那,后来发现孩子耳聋,怎么证明是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耳聋还是先天性耳聋?因此,尽管丁胺卡那有效而且价格便宜,医生还是会慎用。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王秀问主任介绍说,过去,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医生就会冒着百分之九十九的风险去救治病人。现在,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可能会规避一些风险大的、危重病人的治疗。比如说,一个肿瘤病人,肿瘤的位置离大血管很近,如果选择切除范围大,有可能会损伤血管,导致大出血;如果选择切除范围小,成功的可能性大一些,但是对预后有影响。医生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可能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法。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医生的自卫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被调查的512名医生均有不同程度的自卫性医疗行为。另外,调查还显示自卫性医疗行为的程度与医生的年龄呈负相关,表明新一代的年轻医生在从业不久后即具有明显的自我保护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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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性医疗行为具正负两面效应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周日光书记介绍说,自卫性医疗行为这个概念具有正反两面性。具负面效应的医疗行为包括:增加了各种医疗转诊、会诊;增加了化验、检查的项目;回避收治高危病人或进行高危手术;回避采用有风险的诊断检查或治疗方法;多为病人开具各种药品。这些行为常导致有限的医疗资源的浪费,给病人的精神、身体和经济利益也带来一定的损害。具正面效应的医疗行为包括:更加认真、仔细地记录病情;为病人做更为详细的病情解释工作;各种普查和筛选检查更为细致;医疗服务中做了更多的评估工作;开展更多的病人满意活动,如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让病人参加医疗小组等。这些医疗行为有助于提高病人对服务的满意率和医疗质量,无疑是有益于病人的。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院长康永军说,自卫性医疗行为在现阶段能缓解一部分医疗风险对医生产生的巨大压力,虽有其存在的一定的合理性,但决不可忽视其负面效应带来的巨大隐患。
首先,自卫性医疗行为中增加的各种医疗会诊、转诊、化验检查给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造成了浪费。其次,自卫性医疗行为中医生对医疗技术不能勇于追求和探索的状况,将影响医学科学的发展。第三,自卫性医疗行为的最直接、最大的受害者是病人,他们面临不充分的医疗和不必要的诊疗,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和肉体痛苦。另一方面讲,医生过多的自我保护,也可能导致医学的退步。因为医学科学是在向未知领域的探索中一步步发展的。在探索中前进,是医学科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新的治疗方法,新的手术方式,新的宝贵经验,是在打破常规的情况下获得的。医生过多的自我保护、过分按照常规,医学就得不到进步和发展,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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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分析说,医疗风险引发医患纠纷的日益增多,医疗法律环境的重大改变对医生的心态、行为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医生自卫性医疗行为的产生是一个值得政府、社会及卫生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它巨大的隐患是不容忽视的。
◆避免自卫性医疗需要完善的体制
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秦成勇认为,出现自卫性医疗行为,其根源还是医患之间的诚信问题、医患之间的沟通问题。医患之间的诚信度下降,导致了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总绷紧一根弦儿:病人会不会告我?我怎样才能证明我没有过错?而病人也总在怀疑:医生有没有尽力?有没有不负责任?为什么医患之间的诚信度降低了呢?首先,舆论过度宣传报道个别医生的不良行为,影响了整个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其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患者闹医院”使医患关系恶化,相互不信任;第三,患者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误把一些医疗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看作是医疗意外、医疗事故。
秦副院长说,在强调医务人员高超的技术和高尚的医德的同时,我们呼唤诚信,呼唤医患双方的理解,呼唤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呼唤法律的完善和健全,呼唤患者用更多的理智来理解医疗过程中的未知数。同时,也期待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使病人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经济赔偿上,医生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过度的自我保护上。这样,医学才能不断进步,人类才能不断认识和战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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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分析说,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减轻医疗风险,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在发达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个人无需支付高额的费用,因此医患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医疗纠纷虽时有发生,但由于许多国家实行医疗风险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医疗纠纷,给予相应赔偿,因此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生并未有太大影响。而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还不健全,还没有有关医疗纠纷防范和医疗风险分担的措施,这就直接将医生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有关人士认为,尽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显得非常必要。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保护自身利益参加保险,一旦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出面负责赔偿。医疗责任保险是各国保险业尤其是职业保险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和民事法庭制度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将医生的职业保险几乎与医生的执业责任融为一体,即没有医疗责任保险,医生或医院就不敢开业,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其快速增加的趋势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全社会应给予充分理解和高度关注。从医院和临床医生的角度看,医疗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开始显露,但是这一点显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促进医学进步、保证医学科学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就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地化解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患者的利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