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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门须查结核病被列入健康检查内容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21日 信报
     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结核病检查被列入本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教职员工。

    昨天,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为保证检查质量,要由学校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经认可的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检查工作。同时,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治疗和管理,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治疗期间可继续上学,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此外,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