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药政 > 信息
编号:10193346
黑龙江明确哄抬药价行为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31日
     针对非典期间药品价格混乱,有人借机发“非典”财的情况,黑龙江省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构成哄招价格行为的提价或涨价幅度标准》,其中对哄抬价格幅度作了详细界定,具体如下:捏造、散发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指扣除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增加因素,在7日内提价幅度超过30%(鲜活商品超过80%)。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价幅度超过40%(鲜活商品超过80%)。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指在7日内提价幅度超过30%(鲜活商品超过80%)。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0%(鲜活商品超过100%)。据悉,哄抬价格违法者将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