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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95337
析我医疗纠纷诉讼史上一重要案例与知情同意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5日 医业网

     《健康报》2003年8月5日讯:

    【基本案情】20多岁的原告陈某在某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被诊断为: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术后复发)并做了手术摘除。术后,原告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再次至被告医院就诊,被收治入院又施行了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术。术后,原告左眼能微睁,但仍受限。出院后,原告自行至另一家大医院就诊,当得知左上睑下垂系提上睑肌损伤,便以被告医院治疗有过错为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得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后,原告以医院术前未向本人告知术后有关并发症,且在手术中割断了提上睑肌为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在受理中,就被告医院在手术中是否有过错,请事故鉴定委员作了补充鉴定,得到结论为:原告术后左眼上睑下垂属手术并发症,被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无不当;手术前谈话记录不够完善,但与治疗过程和结果无直接关联。

    一审法院认为,在医疗纠纷中,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及不当行为系医疗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但据鉴定结论,证明不了被告医院手术过程中具有过错,要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但被告医院愿给原告一定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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