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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十八种药品今起限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5日 北京青年报
     凡在本市销售药品不得高于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本报讯 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天起,本市将对维生素C、葡萄糖、乌洛托品等18种甲类药品和20种乙类药品共38种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执行最高零售价格。其中,100mg×30片规格盒装的维生素C片剂的最高零售价为2元(GMP)和1.5元(非GMP);10g/200ml规格玻璃瓶装的葡萄糖注射剂每瓶最高零售价为4元。据了解,GMP为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标准,其英文简称为GMP,符合GMP标准的药品通常价格要高于非GMP药品。

    该通知规定,在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之前,凡在本市销售这些药品,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原来在物价局的备案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一律废止。对于按通用名公布过最高零售价药品中的未列剂型规格,未经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而在本市销售的,按擅自定价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销售此次通知中涉及的中标药品,其价格高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仍按市物价局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