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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高压电击中失去双臂 索赔127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19日 人民网
     变压器产权在谁成焦点

    曹磊,一个8岁的小男孩被高压电击中,完全失去了双臂(时报曾做报道)。昨天下午,曹磊在父亲和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坐上了原告席,状告富阳市灵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和富阳市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据原告调查,伤人变压器的产权单位是镇政府,而该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则由供电局所属的大源供电所负责管理。他们认为,两被告应该对曹磊失去双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127万余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是伤人变压器的产权在谁,是镇政府还是供电局。但曹磊及家人并不关心这个产权,他们关心的是能否获得赔偿,以支撑小曹磊将来几十年的生活。

    事件回放:高压电烧焦双臂曹磊出事的时候在富阳市灵桥镇上小学一年级,他和父母租住在该镇王家塘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3月31日清晨6时许,曹磊的母亲王祥英叫他起床,然后他径直出门小便。据起诉状称,因便池较高且紧靠一简易矮房,曹磊顺着靠简易矮房另一面摆置的橱柜隔档攀爬至简易房房顶,准备由上至下尿入便池。其时,他被房顶裸露在外的变压器的高压电击中,造成目前双上肢缺失。王祥英目睹了儿子两条胳膊被毁。据她回忆,曹磊爬上2米多高的房顶后,他的左手被距离厕所顶1米高的变压器吸了过去,浑身颤抖的曹磊惨叫着用右手去拉左手,他的右手随即也被变压器吸了过去,曹磊的身上顿时一阵青烟冒起,与此同时曹磊从2米高的厕所顶重重摔下。当看见儿子的双臂被完全烧焦,她顿时晕了过去。经过浙医二院16天的治疗,曹磊截肢的伤口痊愈了,据称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花去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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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金额:127万是这样构成的曹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270789.1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据曹磊的代理律师郭晓梅陈述,127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这样来的:住院期间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1.955316万元,误工费15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5.571万元;曹磊的伤残暂定为一级伤残,其护理费计39.5079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费18.43万元;残疾用具费10.527万元,住宿费5760元,交通费3568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万元。

    争议焦点:变压器的产权在谁庭审中,镇政府和供电局对曹磊的损害事实均无异议,并认为他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部分应该支持。但涉及变压器的具体产权在谁时,双方都称应该属于对方。镇政府的代理律师称,变压器是1985年投资安装用于汛期排涝的,当时出资方是王家塘等11个村。因而,产权并不属于镇政府,而在这11个村手中。后来,变压器又无偿收归于供电局了。他还认为,伤害曹磊的是高压电线,高压电线的产权在供电局,而变压器是没有高压电的,所以供电局应该承担曹磊的赔偿责任。供电局的代理律师丁茜称,该变压器的用户是姜家闸排涝站,而排涝站属于镇政府的,即镇政府是该变压器的用户。而且,镇政府只向供电局交纳电费,不交纳其他任何费用,因而变压器的产权是镇政府的,镇政府应对曹磊的受伤负责。再者,供电局对曹磊的受伤无任何过错,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变压器的产权在谁,以及曹磊将获得多少赔偿,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记者曾建宁 通讯员钟法)

    来源:《青年时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