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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42065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0日
     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9日有了结果。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