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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0天便遭性骚扰 女孩含泪讲述耻辱一幕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0日 人民网
     性骚扰,这个字眼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人们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84 %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但是,如何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还是个尚未解决的课题。当事人往往难于启齿,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

    核心提示:一位上班才10天的姑娘,却遭到了上司严重的性骚扰,给当事人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12月14日下午,刘珊(化名)含着泪对记者讲述了那令她终生感到耻辱的一幕

    面对上司性骚扰她誓讨公道

    21岁的刘珊12月2日应聘到张掖路附近一公司做促销礼仪小姐,12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她接到部门经理万晓兵(化名)的电话,说下午要到一餐厅搞集体促销活动,让她下午到公司报到。善良的刘珊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编织好的圈套正等着她往里面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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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领钱包”蒙冤

    当天下午2时左右刘珊来到万经理七楼的办公室,万经理问是不是她领走了前一天同事落在他办公室的一个钱包。刘珊被问的莫名其妙,因为她根本不知道什么领钱包的事,起初她还以为这个40多岁、可以当她父亲的男人在和她开玩笑。谁知紧接着万竟煞有介事地说她的同事将钱包遗失在万的办公室里,是她亲自从万手里将钱包领了回去。刘珊感觉到万不象是在开玩笑,就申明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钱包的事,也从来未冒领过别人的钱包。万随后让刘珊跟他到六楼的办公室谈话,谁知在六楼刘珊却遭到从未有过的耻辱。

    卫生间里受辱

    因为刘珊到公司上班仅仅10天时间,不知道六楼是否有万的办公室。从七楼下楼来到六楼楼道里,刘珊才发现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办公室。楼道里凌乱不堪地堆放着一些杂物,看不到其他人,也听不到任何声音,声控灯灭了后楼道里漆黑一片。在六楼楼道里,万突然一下子抱住刘珊,说他喜欢刘珊,今晚他请刘珊吃饭、跳舞。刘珊觉得不对劲挣脱万后转身就跑。不料万一把抓住她,将她拖到楼道拐角处的一个漆黑的卫生间里面,要她将钱包交出来,刘珊坚决不承认拿了钱包,万遂提出要搜身。刘珊没办法,就让万搜她的外衣口袋。在未搜到钱包的情况下,万竟无耻地说钱包在刘珊的内衣里面,不然为何不让他搜。随后将刘珊将逼到卫生间的墙角,将刘珊的两个胳膊拧到身后用一只手抓住,另一只手解开她的衣服伸了进去在她的身上乱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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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珊对记者说当时我非常的惊恐,但又无能为力。我只感觉到自己的心跳加速,我的双手不停地颤抖,颤抖......。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哭着求他不要这样。但是,他不但不收敛,还凑到我的耳边,边啃咬着我的耳垂边用手在我身上乱摸,并且用极其猥琐的声音说道:“钱包是不是在这儿,还是在这儿。”我真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词语来形容当时他那猥琐的嘴脸,但那绝对是我有生以来见过的最恶心的嘴脸。接着他又将我的上衣推起来,使我的半个身体露在外面。正在这时,有个清洁女工到卫生间来打水,他听到响动马上将我的衣服拉下来,并用领导下属的口吻教训我。清洁女工以为我们俩是夫妻,说了声对不起就走了。清洁女工走后,他又将我的衣服推上去,将自己的衣服解开后将身体贴在我身上,同时手在我下部乱摸。天啊,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但我清楚地知道他想对我干什么。我使出全身的力气挣脱他跑出了卫生间,在楼道里边跑边打电话准备报警。他随后追上来抢走了我的手机,说是暂时扣留。

    一定要讨个公道

, http://www.100md.com     刘珊在逃出公司大楼后马上打电话报警,随后张掖路派出所的民警将万带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万承认对刘珊进行了搜身,但狡辩说没有刘珊说的那么严重。万对刘珊说:“当着警察的面,我给你赔礼道歉,你打我几个耳光都可以。”当天晚上警方对万采取了滞留措施,但第二天刘珊却得知万否认了当天发生的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刘珊一提起当天的事心中便充满了恐惧,谈话中经常目光呆滞、思维混乱。刘珊的母亲王女士对记者说这个人实在太可恨了,女儿才21岁,这次对女儿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起诉万,她要用法律手段未女儿讨回个公道,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为女儿讨个说法。同时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今天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的事,说不定同样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12月15日记者从张掖路派出所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万晓兵已被释放。而后记者与其所在公司联系得知万已经辞职,目前不知去向。

    律师认为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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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位律师,他说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骚扰可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但是对性骚扰的取证异常困难,只要当事人不承认,就不能定罪。目前对性骚扰又没有明确的界定,处理起来也常常觉得无能为力。

    中国目前并无明确的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只在一些法律中有着间接的、为数不多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可以视其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也可以将对方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但许多情况却不能简单地以此处理,因为对方并未采取暴力措施予以威胁或强制手段实施,因此不适用刑法来予以调整,现在只能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予以调整。但诉讼强调证据,这类事情往往十分隐蔽,取证十分困难,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的话,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本报记者邢剑扬

    新闻链接:2001年7月,西安市一位国有企业女职员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总经理对她进行了性骚扰,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被媒体报道为我国第一次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这件事情后来因“举证不足”被法院驳回。当事人不仅败诉而且因此最终丢失了自己的工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