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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机构必须明码标价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1日
     从9月1日起,深圳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按照深圳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要求,凡在深圳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都要实行价格公示,个人行医也不能例外。医疗机构必须在挂号收费处、住院收费处的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可以是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对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收费配备编码等方面的检索功能,以方便缴费者查找核对。

    《规定》还要求,公示的格式由深圳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公示内容必须详尽,让缴费者看得明明白白。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及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内容,并要明示是否属医疗保险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应公示其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销售价格。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则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事项。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同样要将自己的计价单位、价格和说明、价格管理形式等表达清楚。

    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不足100种的要全部公示,超过100种的公示销量最大的100个品种。医疗服务原则上应公示全部项目价格。

    深圳还规定,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经营机构“不明码标价的”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