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探明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真相
这是我们常见的画面:某牙膏或者某纸尿裤广告快结束的时候,伴随“咣”的一声,盖一个鲜红的印章——“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同样的画面还出现在大幅的户外广告牌和报纸广告上。中华预防医学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是否有“推荐”权?记者决定通过明察暗访探明究竟。
■记者暗访
想被“推荐”吗?先加入“健康金桥重点工程”
从公开的资料来看,成立于1987年11月的中华预防医学会属于社团法人,登记证号3148,挂靠单位是卫生部。2002年7月27日,该学会负责人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曾对外澄清,“我们从来没有,今后也不会推荐任何药物、保健品。”
但实际情况是怎样呢?记者以一家生产“宝宝乐”牌纸尿裤企业的名义致电中华预防医学会办公室,一位名叫耿丽的女士非常热情地接待了记者:
, http://www.100md.com
问:我在电视上看到你们可以帮助企业推荐产品,我们也想让你们帮忙做一下推荐。请问我们怎样才能够得到你们的推荐?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答:有一定要求。你得先申请加入我们的“健康金桥重点工程”。
问: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加入这个工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啊?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你的产品要经过我们专家评委会的评审,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我们也会给一些优惠条件,比如使用我们中华预防医学会的标识,给予技术指导,有一些活动可以优先参加。我们有很强的专家力量。
问:你们每年推荐的名额有具体的限制吗?
答:没有。
记者继续追问合同的详细内容和收费的详细情况,耿女士表示可以发传真。她还特别推荐其办公室主任徐兰芳,“她非常有经验”。
, 百拇医药
记者第二天给徐女士打电话,她在询问了记者“公司”的有关情况以及“是否上电视”后,告诉记者:每年的费用至少10万元,合同一般签三年。其他的事宜她表示“再说”。
暗访到的情况与记者从正面了解到的情况有如此大的分野,令人不由心生疑窦。中华预防医学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其“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工程”?
■正面调查
我们是“认证”,并非“推荐产品”
本报记者从正面对“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进行了采访。但是,记者在暗访中被使用的“推荐”一词却多次变成了“认证”。
中华预防医学会办公室的耿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的宗旨不是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我们这个认证活动是沟通企业和专家的桥梁。”她进一步解释说,中华预防医学会按照中国科协有关产研结合的要求,组织实施“健康金桥重点工程”,旨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发挥专家作用,因为厂家的有些产品可能并不那么完善,那么专家在认证的过程中终究会对其提出建议,进行指导。耿女士举例说,例如AE金龙鱼油中所含的维生素在储存的过程中,会渐渐损耗,不能较长期保存。所以生产厂商不宜再宣称含有维生素AE,专家目前就此事向厂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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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些产品才能够得到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认证”呢?
“希望我们给予认定的产品,一定要首先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耿女士说,“在给予‘健康金桥重点工程’认证之前,我们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系统的审查、讨论。这些老专家、老教授来自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各大医院、协会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不能通过审查的产品则不会给予认证。”
如果企业借“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进行炒作怎么办?耿丽女士指出,“确实有些企业会借机进行自我炒作,在宣传中会出现‘惟一、推荐、指定’等用词。”据了解,即使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中华预防医学会也不会允许标有“推荐产品”或“指定产品”等字样,只是在包装等材料上加盖“中华预防医学会”的标识、公章,或印上“中华预防医学会检测”字样。耿女士表示:据了解,产品通过认证之后,并不是永久的。如果做了违背“金桥工程”宗旨的事情,就会被取消资格。
但记者注意到,在电视媒体上,中华预防医学会“惟一”、“推荐”、“指定”等词并不少见。不知中华预防医学会对此是否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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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认证”
答曰:“不方便告知”
每年能够通过认证的企业有没有名额限制呢?已经通过认证的产品有哪些?具体的认证过程如何进行?企业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在正面采访问到上述问题时,对方所有的回答无一例外都是“不方便告知”。
记者托朋友找到一家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的保健食品厂商了解情况。该厂针对老年人生产的产品加入了中华预防医学会的“健康金桥重点推广工程”。问及详细的认证过程,其公关部门的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只是告诉记者,把所有的有关产品的材料都要递交上去,并经过几个月的“审查”就可以了。至于财务收费章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还是其他的名目,该厂商拒绝透露。但明确告诉记者:“认证的价格是可以商量的。”他们的产品“花了十几万”,至于认证的目的“无非是增加可信度,增加产品的竞争力。”
那么,什么样的社团组织才具备赢利性经营活动的资格呢?国家民政部社团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协会的挂靠单位批准,则该协会就有资格进行某种程度的经营活动。至于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则由物价部门来确定。而在国家物价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有关公示的价格目录里,没有“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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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的来龙去脉
记者从民政部社团司了解到,中华预防医学会已在该司备案。卫生部负责社团监管的人事司劳资处也明确表示,中华预防医学会是挂靠在卫生部的合法社团。但该部门负责人卢先生表示:“他们在我们这里仅仅是挂靠,业务监管归中国科协。”
记者于是到中国科协了解情况。中国科协跟“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有两个:一是金桥工程办公室。据该处的工作人员李超介绍,目前尚没有记录显示中华预防医学会的“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在该处有登记,因此“不能确认该工程是真,但也不能确认该工程是假。”据他介绍,凡是中国科协参与的中介服务、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项目,“都有可能成为金桥工程。”如果初步确定所参与的工程有效益,接下来就会立项、登记、追踪。但目前的情况的是,“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在这里并没有记录。
与中华预防医学会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科协学会部,负责对各会员学会进行监管,中华预防医学会也是他们的会员单位之一。该部门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学会部的监管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主要是任命学会理事长)、开代表大会。但中华预防医学会作为会员单位开展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则由卫生部审批,他们就不具体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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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就出现了:中华预防医学会的监管实际上不是两头监管,而是一片“真空”而已。
事件观察
律师依法评说“认证”提出三点疑问
耿女士发给记者的传真共三个文件:一是“中华预防医学会文件预会字(99)第164号”,名为“关于组织实施《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试行)的通知”,发文日期为1999年11月22日,文件抄报给卫生部、中国科协,抄送卫生部各有关司、局等。二是落款日期为“2000年5月8日”的“生产企业(产品)申报入选‘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程序”。三是列明中华预防医学会为甲方的“协议书”。
记者将上述三种文件拿给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梁超分析认为,从现有的资料看,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这种做法存在三处疑问:
第一,通知中明确表示,“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旨在“在相关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科学技术咨询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咨询被演绎成“认证”,如果进行认证,中华预防医学会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授权或者法律规定的认证权利;
第二,中华预防医学会开展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是否有强行色彩,是否公开透明;
第三,中华预防医学会开展工作的流程是否严格、规范。
他认为,企业通过“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来扩大影响,是因为中华预防医学会本身有一定的市场感召力。但作为一个民间团体,不应以盈利性为目的做一些活动。而且,对已经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的产品进行“认证”,实际上是多了一个行业认证,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而且,对一个公平的竞争体系而言,它首先应该是开放式的,公开的。如果从事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认证”,就很难保证公正、没有内部操作的嫌疑。况且还有一个认证资质的问题。 商报记者 王凌旭 李国君/文, http://www.100md.com
■记者暗访
想被“推荐”吗?先加入“健康金桥重点工程”
从公开的资料来看,成立于1987年11月的中华预防医学会属于社团法人,登记证号3148,挂靠单位是卫生部。2002年7月27日,该学会负责人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曾对外澄清,“我们从来没有,今后也不会推荐任何药物、保健品。”
但实际情况是怎样呢?记者以一家生产“宝宝乐”牌纸尿裤企业的名义致电中华预防医学会办公室,一位名叫耿丽的女士非常热情地接待了记者:
, http://www.100md.com
问:我在电视上看到你们可以帮助企业推荐产品,我们也想让你们帮忙做一下推荐。请问我们怎样才能够得到你们的推荐?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
答:有一定要求。你得先申请加入我们的“健康金桥重点工程”。
问: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加入这个工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啊?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你的产品要经过我们专家评委会的评审,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我们也会给一些优惠条件,比如使用我们中华预防医学会的标识,给予技术指导,有一些活动可以优先参加。我们有很强的专家力量。
问:你们每年推荐的名额有具体的限制吗?
答:没有。
记者继续追问合同的详细内容和收费的详细情况,耿女士表示可以发传真。她还特别推荐其办公室主任徐兰芳,“她非常有经验”。
, 百拇医药
记者第二天给徐女士打电话,她在询问了记者“公司”的有关情况以及“是否上电视”后,告诉记者:每年的费用至少10万元,合同一般签三年。其他的事宜她表示“再说”。
暗访到的情况与记者从正面了解到的情况有如此大的分野,令人不由心生疑窦。中华预防医学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其“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工程”?
■正面调查
我们是“认证”,并非“推荐产品”
本报记者从正面对“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进行了采访。但是,记者在暗访中被使用的“推荐”一词却多次变成了“认证”。
中华预防医学会办公室的耿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的宗旨不是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我们这个认证活动是沟通企业和专家的桥梁。”她进一步解释说,中华预防医学会按照中国科协有关产研结合的要求,组织实施“健康金桥重点工程”,旨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发挥专家作用,因为厂家的有些产品可能并不那么完善,那么专家在认证的过程中终究会对其提出建议,进行指导。耿女士举例说,例如AE金龙鱼油中所含的维生素在储存的过程中,会渐渐损耗,不能较长期保存。所以生产厂商不宜再宣称含有维生素AE,专家目前就此事向厂家提出了建议。
, http://www.100md.com
究竟哪些产品才能够得到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认证”呢?
“希望我们给予认定的产品,一定要首先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耿女士说,“在给予‘健康金桥重点工程’认证之前,我们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系统的审查、讨论。这些老专家、老教授来自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各大医院、协会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不能通过审查的产品则不会给予认证。”
如果企业借“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进行炒作怎么办?耿丽女士指出,“确实有些企业会借机进行自我炒作,在宣传中会出现‘惟一、推荐、指定’等用词。”据了解,即使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中华预防医学会也不会允许标有“推荐产品”或“指定产品”等字样,只是在包装等材料上加盖“中华预防医学会”的标识、公章,或印上“中华预防医学会检测”字样。耿女士表示:据了解,产品通过认证之后,并不是永久的。如果做了违背“金桥工程”宗旨的事情,就会被取消资格。
但记者注意到,在电视媒体上,中华预防医学会“惟一”、“推荐”、“指定”等词并不少见。不知中华预防医学会对此是否是一无所知?……
, 百拇医药
■了解“认证”
答曰:“不方便告知”
每年能够通过认证的企业有没有名额限制呢?已经通过认证的产品有哪些?具体的认证过程如何进行?企业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在正面采访问到上述问题时,对方所有的回答无一例外都是“不方便告知”。
记者托朋友找到一家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的保健食品厂商了解情况。该厂针对老年人生产的产品加入了中华预防医学会的“健康金桥重点推广工程”。问及详细的认证过程,其公关部门的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只是告诉记者,把所有的有关产品的材料都要递交上去,并经过几个月的“审查”就可以了。至于财务收费章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还是其他的名目,该厂商拒绝透露。但明确告诉记者:“认证的价格是可以商量的。”他们的产品“花了十几万”,至于认证的目的“无非是增加可信度,增加产品的竞争力。”
那么,什么样的社团组织才具备赢利性经营活动的资格呢?国家民政部社团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协会的挂靠单位批准,则该协会就有资格进行某种程度的经营活动。至于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则由物价部门来确定。而在国家物价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有关公示的价格目录里,没有“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一栏。
, http://www.100md.com
“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的来龙去脉
记者从民政部社团司了解到,中华预防医学会已在该司备案。卫生部负责社团监管的人事司劳资处也明确表示,中华预防医学会是挂靠在卫生部的合法社团。但该部门负责人卢先生表示:“他们在我们这里仅仅是挂靠,业务监管归中国科协。”
记者于是到中国科协了解情况。中国科协跟“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有两个:一是金桥工程办公室。据该处的工作人员李超介绍,目前尚没有记录显示中华预防医学会的“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在该处有登记,因此“不能确认该工程是真,但也不能确认该工程是假。”据他介绍,凡是中国科协参与的中介服务、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项目,“都有可能成为金桥工程。”如果初步确定所参与的工程有效益,接下来就会立项、登记、追踪。但目前的情况的是,“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在这里并没有记录。
与中华预防医学会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部门是中国科协学会部,负责对各会员学会进行监管,中华预防医学会也是他们的会员单位之一。该部门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学会部的监管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主要是任命学会理事长)、开代表大会。但中华预防医学会作为会员单位开展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则由卫生部审批,他们就不具体管了。
, 百拇医药
于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就出现了:中华预防医学会的监管实际上不是两头监管,而是一片“真空”而已。
事件观察
律师依法评说“认证”提出三点疑问
耿女士发给记者的传真共三个文件:一是“中华预防医学会文件预会字(99)第164号”,名为“关于组织实施《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试行)的通知”,发文日期为1999年11月22日,文件抄报给卫生部、中国科协,抄送卫生部各有关司、局等。二是落款日期为“2000年5月8日”的“生产企业(产品)申报入选‘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程序”。三是列明中华预防医学会为甲方的“协议书”。
记者将上述三种文件拿给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梁超分析认为,从现有的资料看,中华预防医学会的这种做法存在三处疑问:
第一,通知中明确表示,“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旨在“在相关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科学技术咨询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咨询被演绎成“认证”,如果进行认证,中华预防医学会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授权或者法律规定的认证权利;
第二,中华预防医学会开展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是否有强行色彩,是否公开透明;
第三,中华预防医学会开展工作的流程是否严格、规范。
他认为,企业通过“中华预防医学会推荐”来扩大影响,是因为中华预防医学会本身有一定的市场感召力。但作为一个民间团体,不应以盈利性为目的做一些活动。而且,对已经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的产品进行“认证”,实际上是多了一个行业认证,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而且,对一个公平的竞争体系而言,它首先应该是开放式的,公开的。如果从事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认证”,就很难保证公正、没有内部操作的嫌疑。况且还有一个认证资质的问题。 商报记者 王凌旭 李国君/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