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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婚检 大病到来“各自飞”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6日 三九健康网
     婚前未进行“婚检”,新娘在结婚第6天旧病复发,于是新郎指责新娘隐瞒病情,并闹到法院要求离婚,喜事瞬间变成了伤心事。

    1998年5月,省城市民李某与孟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2月正式登记结婚,婚前两人未按规定到计生部门进行“婚检”。婚后第6天,新娘因腹痛入住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诊断为重度肾积水,后经另两家大医院诊断,结论为慢性肾功能不全、泌尿系统感染。治疗期间,新娘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与孟女士共同生活第6天,女方就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女方一直在娘家居住治病,双方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况且女方也同意离婚,但因女方患病需要治疗,生活确有困难,男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