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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不能跟着广告走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5日 《合肥晚报》
     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了一批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和处方药名单。虽然国家药监局用心良苦,但当前乱吃药、乱卖药的情况能够从此改变吗?

    因为感冒、嗓子发炎,笔者随机选择了四家不同的药店去买消炎药。

    销售人员首先向笔者推荐的一种消炎药,据说在十几家电视台打过广告,买的人还不少,当然价格也不菲,每小盒68元。笔者推说药太贵了,于是一种叫阿莫仙的消炎药又放到笔者面前。

    第二家药店向笔者推荐的感冒消炎药是青霉素V钾片。笔者又以同样的患病理由暗访了另外两家药店,结果又买回了两种不同的药,这样四家药店卖给笔者四种药,而且全部都是处方药。所谓处方药是指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使用和药品,处方药的使用选择权在医生。

    经检查,四种药里有两种药必须是在药物不过敏的情况下才能服用。反之,轻者会出现皮疹、呼吸不畅等;重者导致休克,甚至死亡。据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推算,我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住院的病人达250万,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在采访中令人担忧的是,绝大多数分不清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吃错药没什么大不了,停止服用就可以了,这样的想法也是屡见不鲜。受广告等因素潜移默化影响,直接向医生或药店点名买某种药品患者,占据了笔者采访人数的40%。

    可能我们许多人都没有想到,每年因为吃错药而死亡的人数居然如此之多,确实让人触目惊心。有调查显示,92%的医生都遇过患者点名开药的经历。另外,大约有43%的老百姓会选择购买广告上介绍的药品。国家药监局这次作出禁止处方按药刊登广告的规定,虽然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老百姓受误导而"吃错药"的情况发生,但是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在医院和药店这样的药品流通环节作好管理工作。,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