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0md首页 > 新闻 > 行业动态
编号:10294511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确定 鉴定不属事故由患方承担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6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了整整一年,记者昨天从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重大、疑难、复杂的医疗事故13起,鉴定了4起。据介绍,引起医患矛盾的主要导火索是医生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多发纠纷的专科是骨科和产科。

    据了解,导致医患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医方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二是患方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或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减免医疗费用。

    中华医学会负责人说,经过严格的成本测算,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已经确定,总体原则是级别越高费用越高:北京地区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费用为8500元。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由院方承担,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患方承担。

    据介绍,这笔费用的主要去处是参加鉴定的学科专家的往返路费、报酬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但这位负责人称,现行收费标准其实远远不能满足每起医疗鉴定全部开销,还需要国家财政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这一价目只能预先执行两年,以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北京青年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