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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95659
浙江省常山县药监、卫生联合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1日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放心药品,浙江省常山县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县级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实行统一代购规定》、《加强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明确:

    一、县级医院按照药品流通企业GSP要求,在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主要是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置以药剂科为主的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并执行管理制度;在药库、药房等硬件设施,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配方、服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化药房,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专科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按照要求进行药房改造,并配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鼠、防尘、阴凉、避光及调节温湿度等设施;做到药房与诊病场所、生活区域明确分隔,且不得以柜台、橱窗等敞开式临街设置;建立并执行八项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毁形记录等台帐。

    三、规范供药渠道,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代购,要求乡镇卫生院做好服务工作,并规定除收取必要的合理费用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药品监管局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购进、销售(分发)的监督力度,立足构建合法、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

    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采购、贮存、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置有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采购和使用后毁形、消毒、无害化处理、保管、回收等按规定落到实处,防止重复使用和流向社会。

    五、联合开展药事法规培训。对近300名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水平。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医疗机构能够达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药品质量保证的目标,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