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唇 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唇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脂、腊、色素等主要成份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
2 引用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功能分类。
4 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916有关规定要求。
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要 求
感官指标
色 泽
表面光泽、平滑无气孔
香 气
符合企业规定
香 气
符合企业规定
理化指标
45±1℃,24h无弯曲软化现象
耐 热
耐 寒
-5--01℃,24h恢复室温后能正常使用
4.2 质量要求 不低于规定质量10%。
4.3 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外观 取试样在非直射阳光条件下进行目测。
5.1.2 色泽 取试样在非直射阳光条件下进行目测。
5.1.3 香气 取试样凭嗅觉鉴定。
5.2 理化指标
5.2.1 耐热
5.2.1.1 仪器
电热恒培养箱,灵敏度±1℃ 1台;
温度计 精度±0.5℃ 一支。
5.2.1.2 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至45±1℃,将待测样品脱去套子,全部旋出,垂直放入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观察。
5.2.1.3 耐寒
5.2.1.4 仪器
冰箱 灵 敏度±2℃ 一台;
温度计 精度±0.5℃ 一支。
5.2.1.5 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至-5--0℃,将待遇测样品放入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将样品少许涂擦于手上,观察其使用性能。
5.3 质量要求
日常检验公10支平均计算,如发生异议时,则以100支平均计算为准。
6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包装
按 QB/T 1685执行。
7.2 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日晒、雨淋。
7.3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 距内墙50cm ,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规定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三年以上能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可不标保质期,保质期在三年内的产品应标明保质期,保质期从产品生产之日起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婕妮化妆品有限公、天津市日用化学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缴俊敏、周文琳。, http://www.100md.com
本标准规定了唇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脂、腊、色素等主要成份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
2 引用标准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功能分类。
4 技术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916有关规定要求。
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要 求
感官指标
色 泽
表面光泽、平滑无气孔
香 气
符合企业规定
香 气
符合企业规定
理化指标
45±1℃,24h无弯曲软化现象
耐 热
耐 寒
-5--01℃,24h恢复室温后能正常使用
4.2 质量要求 不低于规定质量10%。
4.3 外观要求
应符合QB/T 1685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外观 取试样在非直射阳光条件下进行目测。
5.1.2 色泽 取试样在非直射阳光条件下进行目测。
5.1.3 香气 取试样凭嗅觉鉴定。
5.2 理化指标
5.2.1 耐热
5.2.1.1 仪器
电热恒培养箱,灵敏度±1℃ 1台;
温度计 精度±0.5℃ 一支。
5.2.1.2 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培养箱调节至45±1℃,将待测样品脱去套子,全部旋出,垂直放入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观察。
5.2.1.3 耐寒
5.2.1.4 仪器
冰箱 灵 敏度±2℃ 一台;
温度计 精度±0.5℃ 一支。
5.2.1.5 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至-5--0℃,将待遇测样品放入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室温后,将样品少许涂擦于手上,观察其使用性能。
5.3 质量要求
日常检验公10支平均计算,如发生异议时,则以100支平均计算为准。
6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包装
按 QB/T 1685执行。
7.2 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日晒、雨淋。
7.3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 距内墙50cm ,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符合规定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三年以上能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可不标保质期,保质期在三年内的产品应标明保质期,保质期从产品生产之日起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妆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婕妮化妆品有限公、天津市日用化学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缴俊敏、周文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