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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00454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2)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6日 好医生
     3、孕妇抗菌药物治疗原则

    孕妇应用抗菌药物应考虑的药物不良反应,对胎盘屏障的通透性和对胎儿及母体影响。

    抗菌治疗原则:(1)因孕妇血浆溶量增大,肾血流量增多,药物分布容积增大,血药浓度较低,给药剂量可适宜加大;(2)对某些药物毒性作用敏感,如四环素和红霉素酯化物易致肝损害,应避免应用;(3)某些药物可透过胎盘屏障,对胎儿产生不良反应。如氨基甙类抗生素可致胎儿耳、肾功能损伤,氟喹诺酮类可致软骨发育障碍,应避免应用;(4)某些药物可致畸,在妊娠早期不宜应用,如甲硝唑、酮康唑等;(5)可安全应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 类(红霉素酯化物除外)等。

    4、肝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肝功能损害或肝病患者宜避免应用或慎用有肝内代谢、经肝胆系排泄或具肝毒性的药物。

    (1)正常量应用、肝肾功能同时损害时减量应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氟喹诺酮类。

    (2)避免应用或慎用药物: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红霉素及其酯化物、林可霉素类、利福霉素类,两性霉素B、5-氟胞嘧啶、磺胺类、酮康唑等。

    5、肾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治疗原则

    (1)正常剂量或剂量菌减者:红霉素、利福平、克林霉素、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美洛西林、苯唑青霉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噻肟、两性霉素B、甲硝唑、氟喹诺酮类、酮康唑等。

    (2)剂量需中等度减少者:青霉素G、羧苄西林、阿洛西林、头孢唑啉、头孢噻吩、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呋新、头孢他定、头孢唑肟、氨曲南、新诺明等。

    (3)剂量需显著减少者: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5-氟胞嘧啶、多粘菌素。

    (4)不宜应用者:四环素类、呋喃妥因、萘啶酸、头孢噻啶。

    四、尽量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过敏反应最为多见,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和过敏性疾患史。对于B-内酰胺类抗生素要严格进行皮肤试敏,并熟练掌握药物急性过敏反应的抢救措施。

    对有较明显毒副反应的抗菌药物,要慎重选用,并在应用中密切注意其毒副反应出现的迹象,尤其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肝肾及免疫功能不毒性作用的抗生素最为必要。

    五、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为了避免盲目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及控制耐药菌株的产生,应严格掌握预防用药指征。

    1、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药原则

    (1)清洁无污染或轻污染伤口,估计感染率低于5%者,除非患者机体抵抗力差如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一般不必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2)在手术过程过长,术中组织损伤严重与术后可能高发感染的手术,如结肠手术、心血管手术等需采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3)应选用毒性小、能针对产生感染的病原菌、在手术部位组织中能达到足够浓度的抗菌药物;(4)给药时间:一般在术1h或麻醉开始给抗菌药物。术中及术后继续使用,至终止手术后24h,最迟不应超过72h;(5)应加强消毒和无菌操作。, 百拇医药(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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