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1)
4、肝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肝功能损害或肝病患者宜避免应用或慎用有肝内代谢、经肝胆系排泄或具肝毒性的药物。
(1)正常量应用、肝肾功能同时损害时减量应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氟喹诺酮类。
(2)避免应用或慎用药物: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红霉素及其酯化物、林可霉素类、利福霉素类,两性霉素B、5-氟胞嘧啶、磺胺类、酮康唑等。
5、肾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治疗原则
(1)正常剂量或剂量菌减者:红霉素、利福平、克林霉素、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美洛西林、苯唑青霉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噻肟、两性霉素B、甲硝唑、氟喹诺酮类、酮康唑等。
(2)剂量需中等度减少者:青霉素G、羧苄西林、阿洛西林、头孢唑啉、头孢噻吩、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呋新、头孢他定、头孢唑肟、氨曲南、新诺明等。
, 百拇医药
(3)剂量需显著减少者: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5-氟胞嘧啶、多粘菌素。
(4)不宜应用者:四环素类、呋喃妥因、萘啶酸、头孢噻啶。
四、尽量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过敏反应最为多见,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和过敏性疾患史。对于B-内酰胺类抗生素要严格进行皮肤试敏,并熟练掌握药物急性过敏反应的抢救措施。
对有较明显毒副反应的抗菌药物,要慎重选用,并在应用中密切注意其毒副反应出现的迹象,尤其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肝肾及免疫功能不毒性作用的抗生素最为必要。
五、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为了避免盲目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及控制耐药菌株的产生,应严格掌握预防用药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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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药原则
(1)清洁无污染或轻污染伤口,估计感染率低于5%者,除非患者机体抵抗力差如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一般不必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2)在手术过程过长,术中组织损伤严重与术后可能高发感染的手术,如结肠手术、心血管手术等需采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3)应选用毒性小、能针对产生感染的病原菌、在手术部位组织中能达到足够浓度的抗菌药物;(4)给药时间:一般在术1h或麻醉开始给抗菌药物。术中及术后继续使用,至终止手术后24h,最迟不应超过72h;(5)应加强消毒和无菌操作。
2、非外科预防用药原则
为预防风湿热复发、孕妇菌血症,新生儿眼炎,感染性心内膜炎等;以及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鼠疫、痢疾、百日咳、霍乱等密切接触的易感人群等均应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六、抗菌药物局部应用原则
, 百拇医药
抗菌药物局部应用,如用之得当,可收到预期的防治细菌性感染的效果,用之不当会诱导细菌耐药性或出现不良反应。
1、局部用药原则
(1)抗菌药物能选择性地抑制或杀灭特定的局部细菌;(2)药物没有刺激性;(3)药物不应有过敏反应,有些抗原性强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链霉素等不宜使用;(4)用于皮肤粘膜感染创面和烧伤面,要注意避免抗菌药物吸收引起的毒副反应。
2、局部用药方法
(1)局部滴入眼、耳、鼻腔等或涂敷于皮肤粘膜表面;(2)气雾吸人;(3)局部注入囊腔,如鞘内、脑室内注射;(4)局部注入胸、腹腔和关节内。, 百拇医药(王睿)
肝功能损害或肝病患者宜避免应用或慎用有肝内代谢、经肝胆系排泄或具肝毒性的药物。
(1)正常量应用、肝肾功能同时损害时减量应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氟喹诺酮类。
(2)避免应用或慎用药物: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红霉素及其酯化物、林可霉素类、利福霉素类,两性霉素B、5-氟胞嘧啶、磺胺类、酮康唑等。
5、肾功能损害时抗菌药物治疗原则
(1)正常剂量或剂量菌减者:红霉素、利福平、克林霉素、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美洛西林、苯唑青霉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噻肟、两性霉素B、甲硝唑、氟喹诺酮类、酮康唑等。
(2)剂量需中等度减少者:青霉素G、羧苄西林、阿洛西林、头孢唑啉、头孢噻吩、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呋新、头孢他定、头孢唑肟、氨曲南、新诺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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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剂量需显著减少者: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5-氟胞嘧啶、多粘菌素。
(4)不宜应用者:四环素类、呋喃妥因、萘啶酸、头孢噻啶。
四、尽量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过敏反应最为多见,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和过敏性疾患史。对于B-内酰胺类抗生素要严格进行皮肤试敏,并熟练掌握药物急性过敏反应的抢救措施。
对有较明显毒副反应的抗菌药物,要慎重选用,并在应用中密切注意其毒副反应出现的迹象,尤其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肝肾及免疫功能不毒性作用的抗生素最为必要。
五、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为了避免盲目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及控制耐药菌株的产生,应严格掌握预防用药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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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药原则
(1)清洁无污染或轻污染伤口,估计感染率低于5%者,除非患者机体抵抗力差如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一般不必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2)在手术过程过长,术中组织损伤严重与术后可能高发感染的手术,如结肠手术、心血管手术等需采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3)应选用毒性小、能针对产生感染的病原菌、在手术部位组织中能达到足够浓度的抗菌药物;(4)给药时间:一般在术1h或麻醉开始给抗菌药物。术中及术后继续使用,至终止手术后24h,最迟不应超过72h;(5)应加强消毒和无菌操作。
2、非外科预防用药原则
为预防风湿热复发、孕妇菌血症,新生儿眼炎,感染性心内膜炎等;以及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鼠疫、痢疾、百日咳、霍乱等密切接触的易感人群等均应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六、抗菌药物局部应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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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局部应用,如用之得当,可收到预期的防治细菌性感染的效果,用之不当会诱导细菌耐药性或出现不良反应。
1、局部用药原则
(1)抗菌药物能选择性地抑制或杀灭特定的局部细菌;(2)药物没有刺激性;(3)药物不应有过敏反应,有些抗原性强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链霉素等不宜使用;(4)用于皮肤粘膜感染创面和烧伤面,要注意避免抗菌药物吸收引起的毒副反应。
2、局部用药方法
(1)局部滴入眼、耳、鼻腔等或涂敷于皮肤粘膜表面;(2)气雾吸人;(3)局部注入囊腔,如鞘内、脑室内注射;(4)局部注入胸、腹腔和关节内。, 百拇医药(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