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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02186
晚期癌痛及其药物治疗(7)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6日 好医生
     4. 给药间期

    根据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规则地给药(而非疼痛出现时才用药),使体内维持恒定的镇痛药物浓度,不仅可以提高药物的镇痛疗效,还可减少耐受的出现。各种盐酸和硫酸吗啡控释片的镇痛作用可以在给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到高峰,共可持续12小时,如果镇痛效果不能维持12小时者,可以增加每次给药的剂量,还可联合应用NSAIDs。经皮芬太尼贴剂的镇痛效果常于给药后12小时出现,24-48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约72小时。效果不佳也可通过增加剂量来提高疗效。经静脉给吗啡可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对于活动、应激、疾病进展引起的爆发性痛(breakthrough pain)可以在定时给药的基础上追加一定量的镇痛药物。

    5. 药物剂量的调整:

    在癌痛治疗之初有一个药物剂量逐渐增加的过程,爆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频繁追加药物的病人,可能存在药物剂量不足。在调整剂量时,重度不能缓解的疼痛吗啡每24小时的增加剂量为50-100%,中度可每天增加25-50%,以减少剂量过大引起的各种危险。

    对于因其他附加治疗使疼痛已经减轻的病人,渐进性的镇痛药物剂量下调是必要的。一般每次每天可减少25-50%,但首先应确保镇痛效果。对于因出现剧烈不良反应而需要调整药物的病人,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经过一段时间有规律治疗后疼痛得到控制的病人,仍需给予以前每天剂量25%的药物,以防出现生理戒断综合症。

    七、镇痛药物的副作用及处理:

    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因肠蠕动受抑制,便秘在所难免。故在使用之初就应预防性的联合使用一些治疗便秘药物如麻仁丸等中药。严重便秘可使用作用较强的导泻药,但在镇痛药物剂量调整时,应尽量减少引起明显肠痉挛的药物。总之,便秘应该防治结合。

    阿片类药物刺激呕吐中枢和便秘常可引起病人呕吐。前者主要发生在用药之初。氟哌啶醇作为强的镇静药,对吗啡等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呕吐具有较好的缓解作用。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阿片类药物的催吐作用可逐渐减轻直至消失,因此,在阿片类药物治疗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这样可明显减轻呕吐的发生。

    呼吸抑制作为阿片类药物的急性不良反应,在晚期癌痛治疗长期使用中并不重要,但对于初期使用者此副作用应该引起特别重视,加强对首次使用阿片类药物病人的监测。一旦出现副作用,可采用阿片受体拮抗剂纳洛酮(20-40ug/min, iv)进行治疗,随后减少阿片类药物的剂量。, http://www.100md.com(徐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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