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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02268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检验诊断和治疗的进展与评价(2)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6日 好医生
     (四)激活血小板

    严重感染、内毒素、凝血酶和免疫复合物等可以损伤和致使内皮细胞脱落,胶原组织暴露,血小板与之发生黏附、聚集并释放血小板活性物质(APF、5HT、β-TG、PF4、VWF)使血小板在微循环中形成血小板微血栓。 此外,激活的血小板,通过花生四烯酸代谢途径,生成PGI2、TXA2等活性物质,促进血小板聚集和微血管收缩;血小板第三因子(PF3)为凝血过程提供了磷脂表面,促进血液凝固。

    (五)破坏红细胞

    在DIC的发病过程中,微血栓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异型输血等均可不同程度地破坏红细胞,产生红细胞素促进凝血过程,释放ADP促进血小板聚集。

    (六)释放白细胞促凝物质

    白细胞内含多种组织凝血活酶样的促凝物质,内毒素、严重感染、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时,白细胞释放促凝物质增多,被单核-吞噬细胞清除减低,多数阻滞在肺血管床内,它们可以进入血液,促进DIC发生。

    (七)激活补体系统

    激活的补体系统可促使血小板聚集。C3b激活激肽释放酶原(PK),C5b具活化素样活性,C5a激活粒细胞,这些均可促进DIC的发生。

    二、DIC的诊断

    (一)DIC的分型

    根据体内内环境的调节功能的紊乱情况,DIC可分为:

    1.代偿性DIC 指体内止凝血系统处于代偿状态,临床上无显性DIC表现,即非显性DIC(non-overt DIC)。

    2.失代偿性DIC 指体内止凝血系统处于代偿状态,临床上呈显性DIC表现,即显性DIC(overt DIC)。又可分为二个亚型:

    (1)可控制的显性DIC 指血管内皮细胞及其调节系统的损伤是轻微的或短暂的,只要致病原因(产科DIC)被控制或解除后,DIC是可逆的或可以恢复的。

    (2)不可控制的显性DIC 指血管内皮细胞及其调节系统的损伤是严重的或持久的,致病原因不易(恶性肿瘤DIC)被控制或解除,DIC呈不可逆性。

    (二)DIC的诊断

    1.有引起DIC的基础疾病存在 见表1。

    2.有DIC 的临床表现 见表2。

    3.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是诊断DIC的必备条件,可分为常用实验指标和分子标志物指标两类。

    (1)常用实验指标分析:见表3.

    由表3所见,常用实验指标中敏感性依次为FDP、plt、DD、AT等;特异性依次为Fg、破碎红细胞、DD、FDP等;诊断效率依次为FDP、DD、AT、TT等。, http://www.100md.com(王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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