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临床暂定标准的制订和应用(2)
的有关内容,以及Bray的判定患者健康危险方法,可以将腰围90cm(男)、80cm(女)作为判定患者有、无并发症因子的切点,从而制订出表1中的“腰围”和“健康危险”等项目中的相应内容。
三、 肥胖诊断具体方法
(一)成年男女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用密度法或其它方法测量患者F%,并且用表1中的F%标准判定其肥胖类别;在一般肥胖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时,首先根据体重(BW)和Ht测量值,应用BMI=BW(kg)/[Ht(m)]2公式计算BMI,然后依据患者的BMI数据大小,由表1中找出其肥胖类别。为了确定患者的健康危险,应该首先测量患者腰围(在髂前上嵴和第12肋下缘连线中点的水平位),然后根据患者性别、腰围数据及其F%或BMI值的大小,即可由表1中找出患者所处的“健康危险”。
(二)儿童青少年国际上目前尚无统一的儿童青少年BMI法肥胖标准,我们可以暂时应用超重度法判定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肥胖情况,其具体方法为,首先根据儿童或青少年性别、年龄、Ht和BW数据,可以通过有关公式计算出儿童患者的IBW值,或通过“中国男女不同年龄阶段身高理想体重参考值”表等资料找到青少年患者相应的IBW值,然后根据超重度(%)=[(CBW-IBW)/IBW] ×100%公式计算其超重度,继则可以按表1中所示的超重度肥胖标准判定其肥胖类别。目前尚缺少儿童青少年肥胖“健康危险”方面的有关资料,暂时还不能诊断其“健康危险”。表1中患者肥胖类别所示的“健康危险”可供参考。
, 百拇医药
四、 讨论
(一) 用增加一个“健康危险”指标的方法解决现行肥胖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近WHO西太平洋地区官勋际肥胖研究协会和国际肥胖工作组根据“亚洲地区代谢性疾病多在BMI较低时发生”等资料,建议将亚太地区“超重标准”和“肥胖标准”的BMI切点值,分别降至23.0 kg/m2和25.0 kg/m2。我们认为,WHO提出的BMI法肥胖标准主要依据白种人群的健康资料制订。由于白种人腹型肥胖者较少,因而BMI法肥胖标准应该主要反映肥胖程度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亚洲人倾向于发生腹型肥胖,而肥部脂肪(特别是内脏脂肪)分布又与代谢综合征的心血管危险因素直接相关。因此,“亚洲地区代谢性疾病多在BMI较低时发生”资料,应该主要用“亚洲人倾向于发生腹型肥胖”来解释。在目前尚无更好指标全面反映肥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情况下,应该继续使用WHO提出的BMI法肥胖标准了解患者肥胖程度,同时再根据患者肥胖程度和体脂分布等资料,判定患者所处的“健康危险”。本文提出的“肥胖临床暂定标准”,既要求诊断“肥胖类别”(肥胖程度),又要求判定患者所处的“健康危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目前肥胖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http://www.100md.com
(二) BMI法肥胖标准具有一定局限性人体肥胖程度应该用F%表示,但由于F%较难测量,而BMI指标既简单易行又与F%具有很好的相关性,因而实践中多见采用BMI法判定人体肥胖程度。应该指出,人体主要由水、脂肪、蛋白质、无机盐等物质构成。一旦身体蛋白质、水含量等发生明显变化(如运动员、水肿患者等),BMI法判定结果将会出一定误差。
(三) “健康危险”指标在临床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不管人体肥胖程度如何,只要“健康危险”出现“轻度增加”,就应开始进行治疗;一旦患者“健康危险”达到“中度增加”,就应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健康危险”达到“高度增加”或“极高增加”仍不进行积极治疗的患者,其身体已经或即将出现不良健康后果。
(四) “肥胖临床暂定标准”在白种人中的应用问题一项研究表明,荷兰男、女受试者出现健康危险的腰围切点值分别为102cm和88cm。因此,白种人应用此标准时应该将表1中腰围90cm和80cm分别改成102cm和88cm,表1中其它数据不变。最后还应指出,上述肥胖临床暂定标准应该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
(本论文中的体脂测量工作由刘益清、张惠珠等同志协助完成,致以谢意), http://www.100md.com(仰庆惠)
三、 肥胖诊断具体方法
(一)成年男女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用密度法或其它方法测量患者F%,并且用表1中的F%标准判定其肥胖类别;在一般肥胖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时,首先根据体重(BW)和Ht测量值,应用BMI=BW(kg)/[Ht(m)]2公式计算BMI,然后依据患者的BMI数据大小,由表1中找出其肥胖类别。为了确定患者的健康危险,应该首先测量患者腰围(在髂前上嵴和第12肋下缘连线中点的水平位),然后根据患者性别、腰围数据及其F%或BMI值的大小,即可由表1中找出患者所处的“健康危险”。
(二)儿童青少年国际上目前尚无统一的儿童青少年BMI法肥胖标准,我们可以暂时应用超重度法判定我国儿童青少年的肥胖情况,其具体方法为,首先根据儿童或青少年性别、年龄、Ht和BW数据,可以通过有关公式计算出儿童患者的IBW值,或通过“中国男女不同年龄阶段身高理想体重参考值”表等资料找到青少年患者相应的IBW值,然后根据超重度(%)=[(CBW-IBW)/IBW] ×100%公式计算其超重度,继则可以按表1中所示的超重度肥胖标准判定其肥胖类别。目前尚缺少儿童青少年肥胖“健康危险”方面的有关资料,暂时还不能诊断其“健康危险”。表1中患者肥胖类别所示的“健康危险”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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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讨论
(一) 用增加一个“健康危险”指标的方法解决现行肥胖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近WHO西太平洋地区官勋际肥胖研究协会和国际肥胖工作组根据“亚洲地区代谢性疾病多在BMI较低时发生”等资料,建议将亚太地区“超重标准”和“肥胖标准”的BMI切点值,分别降至23.0 kg/m2和25.0 kg/m2。我们认为,WHO提出的BMI法肥胖标准主要依据白种人群的健康资料制订。由于白种人腹型肥胖者较少,因而BMI法肥胖标准应该主要反映肥胖程度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亚洲人倾向于发生腹型肥胖,而肥部脂肪(特别是内脏脂肪)分布又与代谢综合征的心血管危险因素直接相关。因此,“亚洲地区代谢性疾病多在BMI较低时发生”资料,应该主要用“亚洲人倾向于发生腹型肥胖”来解释。在目前尚无更好指标全面反映肥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情况下,应该继续使用WHO提出的BMI法肥胖标准了解患者肥胖程度,同时再根据患者肥胖程度和体脂分布等资料,判定患者所处的“健康危险”。本文提出的“肥胖临床暂定标准”,既要求诊断“肥胖类别”(肥胖程度),又要求判定患者所处的“健康危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目前肥胖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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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BMI法肥胖标准具有一定局限性人体肥胖程度应该用F%表示,但由于F%较难测量,而BMI指标既简单易行又与F%具有很好的相关性,因而实践中多见采用BMI法判定人体肥胖程度。应该指出,人体主要由水、脂肪、蛋白质、无机盐等物质构成。一旦身体蛋白质、水含量等发生明显变化(如运动员、水肿患者等),BMI法判定结果将会出一定误差。
(三) “健康危险”指标在临床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不管人体肥胖程度如何,只要“健康危险”出现“轻度增加”,就应开始进行治疗;一旦患者“健康危险”达到“中度增加”,就应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健康危险”达到“高度增加”或“极高增加”仍不进行积极治疗的患者,其身体已经或即将出现不良健康后果。
(四) “肥胖临床暂定标准”在白种人中的应用问题一项研究表明,荷兰男、女受试者出现健康危险的腰围切点值分别为102cm和88cm。因此,白种人应用此标准时应该将表1中腰围90cm和80cm分别改成102cm和88cm,表1中其它数据不变。最后还应指出,上述肥胖临床暂定标准应该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
(本论文中的体脂测量工作由刘益清、张惠珠等同志协助完成,致以谢意), http://www.100md.com(仰庆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