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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中毒的临床基础(4)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6日 好医生
     (三)毒物作用损伤的难复性

    外来化合物进入机体后经代谢转化,一般多转化成低毒或无毒物质排出体外,或隔离、封存在体内,危害程度明显减弱,故其毒性作用多数为时段性,仅极少数能持续存在(如镉等重金属)。但毒性作用造成的组织或器官损伤是否可逆,则根据损伤程度而定,一旦造成结构破坏,尽管毒物已被排除,损伤后果仍可长期存在,甚至持续终生,如急性氯气中毒造成之阻塞性细支气管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之迟发性脑病、急性甲醇中毒引起之视神经萎缩等。

    毒物造成不可逆性损伤的关键在于其作用强度(剂量×时间)太大,故尽早清除毒物或解除其毒性、全面阻断毒物作用环节,对防范组织器官发生结构性损伤,保障机体完全康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化学物质间的相互作用

    各种外来化合物在体内多依循共同径路运输、分布、代谢、排出,其间存大着复杂的交互作用,并影响各自的毒性。一般而论,本身即具毒性的化合物同时进入体内,由于各自的代谢速率均有减缓,故毒性多呈相加或协同作用;依靠代谢产物发挥毒性的化合物,阻遏其代谢过程,则有助于降低其毒性,如抑制甲醇代谢为甲酸可明显降低其毒性作用;与毒物竞争其毒作用位点也有助于减低其毒性,如巯基络合剂可与体内各非共价结合点竞争重金属,发挥解毒功能。

    四 化学中毒的诊治要点

    限于篇幅,本文拟以急性中毒为例,讨论化学中毒的诊治要点。

    (一)诊断

    1.认真细致追索病史 由于多数化学中毒无特殊表现,故病史追索至为重要,病因不清时尤应详细询问化学物质可能接触情况,包括药物、环境性毒物、生活性化学品、工业或农用化学品,甚至嗜好品等。临床表现若能反映某种毒性特点,则对病因分析有明显提示作用;对患者自身提供的可能病因,仍应注意鉴别诊断,以防误诊、漏诊。

    2.全面合理侦检毒物 毒物侦检可为确定病因提供最客观可靠的依据,故在可能情况下应及时留取可疑标本,如食物、饮料、皮肤接触物、事故现场空气及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等,供进一步分析之用。标本应注明采样时间,对结果应 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作出正确判断。

    3.严密观察临床表现 凡原因不明的多系统损伤表现或十分突出的单器官系统异常表现,尤其在年轻人或平素体健者出现,要高度怀疑化学中毒的可能。突出的症状体征及化验异常,常可提供重要的诊断线索,如急性黄疸伴大量血红蛋白尿常提示砷化氢、肼类等溶血性毒物中毒之可能;神志障碍伴碳氧血红蛋白检测强阳性多提示为一氧化碳中毒;瞳孔缩小、多汗伴胃肠道及神经系统症状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提示为有机磷中毒等。

    (二)处理

    根据以上所述之基础理论,未知化学物质中毒(尤其是急性中毒)时,可依循如下几项原则进行紧急处置,以求作到措施周密细致、治疗合理有效。, 百拇医药(赵金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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