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发布招标购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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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6日
江苏南京市从9月1日起,在集中招标购药活动中执行新发布的《南京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在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制定原则是,将中标药品降价的价差先扣除医疗机构应获得的合理差价收入,再兼顾医患双方利益,把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制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必须低于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非GMP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必须低于GMP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多个中标单位平衡后,制定并公布一个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中标的国家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单独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公布生产单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