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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的国际分类(病种和病因)和操作性诊断标准(8)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6日 好医生
     ③不是患者的每次头痛发作都能或必需评价和诊断。

    ④不典型的发作原因很多:如早期治疗和患者记忆不准确等。

    4、IHS标准的建议:

    为解决以上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建议:

    ①要求病人重点描述典型未经治疗的或治疗不成功的头痛发作,以确定头痛发作符合那型诊断标准。

    ②IHS标准要求的发作次数是否达到,患者每型头痛发作每年发作的次数必须确定。

    ③经治疗的和不典型的发作可视为能确诊的类型,并将其发作次数加到确诊类型的发作次数上。

    ④对不能肯定诊断的患者应建立诊疗头痛日记,作前瞻性记录,随诊观察一段时间后再作诊断。

    ⑤头痛诊疗日记能使诊断更准确。

    ⑥若患者头痛符合2种IHS头痛诊断标准,头痛分类的编码必需注明。

    5、IHS标准有待补充完善:

    IHS分类和诊断标准中未被列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很广和得到公认的头痛类型不少,其中最常见的是慢性每日头痛,(chronic Daily Headache,CDH)虽有人认为它只是几种不同类型头痛的混合,但已广泛应用,很符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另外IHS需作补充调整的内容还有:

    ①病种:突发性慢性紧张型头痛(sudden-onset chronic tension-type headache),持续短暂单侧神经痛样头痛发作伴结膜充血和流泪综合症(short-lasting unilateral neuralgiform headache attacks with conjuntival injection and tearing, SUNCT syndrome),睡眠头痛(hypnic headache)和连续性半侧颅痛(hemicrania continua)。

    ②偏头痛应进一步细分,将最常见的病因因素列入,如滥用或过度使用药物使头痛恶化是特别重要的病因因素。

    ③遗传性头痛综合征应按基因编码分类,特别是家族性偏瘫性偏头痛。

    IHS分类和诊断标准有望在2002年修订再版,在修订再版前对IHS未列入一些常见的头痛类型的分类和诊断,如CDH可采用目前得到公认的分类和诊断标准,这些标准也将被推荐用于修订IHS标准。, http://www.100md.com(王纪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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