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基本概念与分类(1)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FGID)是指无结构和/或生物化学改变可以解释的各种慢性、复发性胃肠道症状群。随着社会的变革,新的世纪中功能性疾病虽无明确的流行病调查,但其发病率势必会同其他心理性疾病一样呈上升的趋势。然而,随着新的研究技术的应用、流行病学及临床评价方法的进步,人们对此类疾病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不仅在其发病机制方面,而且对其概念与分类不断补充。 本文将简要阐述新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与病理生理
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对功能性胃肠道病的认识提出一个新的模式/概念:
从这个模式中可以看出, FGID的病理生理上从单纯的动力,衍生至内脏敏感性、心理社会因素等方面。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对压力存在着过强的心理和生理反应。因此,动力异常可帮助我们理解FGID及其症状,但是它不能完全解释慢性或复发性腹痛。目前认为多数慢性和复发性疼痛与内脏敏感性有关。有研究观察到心理压力可以加剧胃肠道症状,同时心理障碍也影响求医行为,因此,功能性胃肠病可以是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心理与肠道之间很可能是通过脑-肠轴而相互影响的。 脑-肠轴的概念是指高级神经中枢可以调节外周肠道的动力和感觉,反之亦然。一些神经肽如脑啡肽、P物质、降钙素基因相关肽CGRP、促甲状腺素释放激素TRH、5-HT、CCK等依其所在不同部位和不同的作用而对胃肠道功能和人的心理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虽然,这些神经肽功能以及其调节作用尚需大量深入的研究。但是,在1998年的罗马会议提出了功能性胃肠病这一概念,涵盖了以往的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 FD)和肠易激综合症(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等疾病。
二、分类
功能性消化性不良(FD)与肠易激综合症(IBS):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反复或持续性的上腹疼痛或不适,包括早饱、餐后腹胀、嗳气、反酸、烧心、恶心等症状,经过各种检查缺乏器质性疾病的证据。肠易激综合征是以下腹痛、腹胀、腹泻及或便秘为主要表现,特别是腹痛时需大便,便后腹痛减轻及粘液便、稀便为特征。已发现IBS与FD有许多症状交错重叠,约40%-87%IBS病人可有消化不良症状,约1/3的FD病人可合并有IBS的症状。两者症状的交错可能其发病因素中有重叠,但由于两者的发病机理均未完全阐明,亦无确切的病理生理特征,临床诊断主要依靠排除器质性疾病后根据主要症状而作出的,故目前仍将FD与IBS分开诊断,以上腹部不适、腹胀、嗳气、早饱、烧心等症状为主要表现者诊断为FD,以大便习惯改变,下腹痛为主要表现者诊断为IBS。
罗马I是在1988年针对IBS提出的。罗马Ⅱ不仅进一步修改了IBS的罗马I标准,并提出了功能性胃肠病的概念与其分类,根据解剖部位将其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A.食管功能障碍
A1.臆症球
A2.反刍综合征
A3.食管源性胸痛
A4.功能性烧心
A5.功能性吞咽困难, http://www.100md.com(朱丽明 钱家鸣)
一、概念与病理生理
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对功能性胃肠道病的认识提出一个新的模式/概念:
从这个模式中可以看出, FGID的病理生理上从单纯的动力,衍生至内脏敏感性、心理社会因素等方面。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对压力存在着过强的心理和生理反应。因此,动力异常可帮助我们理解FGID及其症状,但是它不能完全解释慢性或复发性腹痛。目前认为多数慢性和复发性疼痛与内脏敏感性有关。有研究观察到心理压力可以加剧胃肠道症状,同时心理障碍也影响求医行为,因此,功能性胃肠病可以是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心理与肠道之间很可能是通过脑-肠轴而相互影响的。 脑-肠轴的概念是指高级神经中枢可以调节外周肠道的动力和感觉,反之亦然。一些神经肽如脑啡肽、P物质、降钙素基因相关肽CGRP、促甲状腺素释放激素TRH、5-HT、CCK等依其所在不同部位和不同的作用而对胃肠道功能和人的心理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虽然,这些神经肽功能以及其调节作用尚需大量深入的研究。但是,在1998年的罗马会议提出了功能性胃肠病这一概念,涵盖了以往的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 FD)和肠易激综合症(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等疾病。
二、分类
功能性消化性不良(FD)与肠易激综合症(IBS):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反复或持续性的上腹疼痛或不适,包括早饱、餐后腹胀、嗳气、反酸、烧心、恶心等症状,经过各种检查缺乏器质性疾病的证据。肠易激综合征是以下腹痛、腹胀、腹泻及或便秘为主要表现,特别是腹痛时需大便,便后腹痛减轻及粘液便、稀便为特征。已发现IBS与FD有许多症状交错重叠,约40%-87%IBS病人可有消化不良症状,约1/3的FD病人可合并有IBS的症状。两者症状的交错可能其发病因素中有重叠,但由于两者的发病机理均未完全阐明,亦无确切的病理生理特征,临床诊断主要依靠排除器质性疾病后根据主要症状而作出的,故目前仍将FD与IBS分开诊断,以上腹部不适、腹胀、嗳气、早饱、烧心等症状为主要表现者诊断为FD,以大便习惯改变,下腹痛为主要表现者诊断为IBS。
罗马I是在1988年针对IBS提出的。罗马Ⅱ不仅进一步修改了IBS的罗马I标准,并提出了功能性胃肠病的概念与其分类,根据解剖部位将其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A.食管功能障碍
A1.臆症球
A2.反刍综合征
A3.食管源性胸痛
A4.功能性烧心
A5.功能性吞咽困难, http://www.100md.com(朱丽明 钱家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