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力衰竭治疗的现状(2)
利尿剂:适用于所有有症状的心衰患者。NYHA I级、无症状心衰患者不必应用,以免血容量降低致血输出量减少而激活神经内分泌。利尿剂必须与ACE抑制剂合用,因ACE抑制剂可抑制利尿剂引起的神经内分泌激活;而利尿剂加强ACE抑制剂缓解心衰症状的作用。利尿剂一般亦需无限期使用。剂量宜应用缓解症状的最小剂量。利尿剂应用的目的是控制心衰患者的液体潴留,一旦水肿消退、体重恒定(隐性水肿的检测指标),即可以最小有效剂量长期维持。关于制剂的选择:轻度心衰可用噻嗪类;中度以上一般均需应用袢利尿剂,必要时可合用,因二者有协同作用,真正的难治性心衰可用速尿持续静滴(1~5mg/h)。保钾利尿剂纠正低钾血症优于补充钾盐。与ACE抑制剂合用时需注意监测血肌酐与血钾,每5-7天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螺旋内酯是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因而在心衰治疗中有其特殊地位。RALES试验表明:小剂量螺旋内酯(0.55)的危险性降低更明显。患者对地高辛的耐受性良好,治疗组与对照组的毒性反应各为12%:8%,而治疗组中仅2%因毒性反应住院。这一试验表明:虽然地高辛对死亡率的影响是中性,但它是正性肌力药中唯一的长期治疗不增加死亡率的药物。其次,肯定了地高辛是长期治疗不增加死亡率药物,肯定了地高辛的长期临床疗效,特别是对重症患者;还进一步确定了对窦性心律患者的疗效。与医师的传统观念相反,地高辛是安全的,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见于大剂量时,但大剂量对治疗心衰并不需要。DIG试验70%患者应用0.25mg/d,最大剂量0.5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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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于1997年正式批准了地高辛——这一争议了200多年的老药用于治疗心衰,确认了地高辛继续有效的作用。国际上心衰治疗指南的意见是:地高辛可应用于全部心衰患者伴房颤和有症状的窦性心律心衰患者。房颤患者可根据室率调整剂量。窦律患者是否根据血清地高辛浓度尚无足够证据。根据DIG试验,推荐应用0.25mg/d。
β-受体阻滞剂[6-8]:早已明确,慢性心衰时,SN系统持续激活,可促进心衰恶化、猝死。血NE可作为反映心衰预后的指标。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从70年代开始,可改善症状,提高LVEF,但在用药后2-3个月才出现效应,初期还可能性使心衰恶化。这种急性药理学效应与长期效应完全不同的现象,被认为是心肌本身的效应,是改善心室重塑的结果。已有20个以上随机对照试验,近10000例心衰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全部入选患者为收缩性心衰患者(LVEF<35%~45%),已用利尿剂和ACE抑制剂治疗,用或不用地高辛。荟萃分析结果,死亡危险性下降36%(95%CI,25%~45%)。其中,近期发表的二项试验:CIBIS II共入选2647例心衰,应用比索洛尔治疗28个月,死亡率下降34%(P<0.0001),猝死降低44%(P<0.0011)。MERIT-HF共入选3991例,应用美托洛尔治疗6-20个月,死亡率降低35%(P=0.0062),猝死降低41%(P=0.0002)。美国四项卡维地洛尔试验,荟萃分析结果卡维地洛尔组死亡危险性下降65%(P=0.0001),上述试验均因治疗组死亡率明显降低而提前结束。这些试验的结果表明,在标准三联疗法(不一定包括地高辛)的基础上,加用β-受体阻滞剂可进一步降低死亡率,从而使β-受体阻滞剂确立了在治疗心衰中的地位。由于β-受体阻滞剂的长期效益,可减少心衰进展的危险性,因而建议:所有NYHA II级、III级病情稳定者均必须应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而且应及早使用,不要等到其它疗法无效时才用。应在ACE抑制剂和利尿剂基础上加用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亦可应用。必须强调的是: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抢救”急性心衰患者。应告知病人,症状改善常在治疗2-3个月后才出现。虽然β-受体阻滞剂没有即刻效益,但仍能减少疾病进展的危险。应注意β-受体阻滞剂必须从极小量开始,每2-4周剂量加倍,达最大耐受量或靶剂量。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6-9]:醛固酮在心肌细胞外基质重塑中起重要作用。而心衰患者长期应用ACE抑制剂时,常出现“醛固酮逃脱”现象,即血醛固酮水平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降低。因此有人认为,ACE抑制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是一很好的联合。1999年公布的RALES试验,入选1663例重度心衰(NYHA Ⅳ级)患者,病因包括缺血性和非缺血性心肌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螺旋内酯,最大剂量25mg/d,平均应用24个月。结果总死亡率降低29%,心源性死亡率降低31%,因心衰加重的非致死性住院率降低36%(P均<0.0002);由于治疗组的显著效益,本试验亦提前结束。目前建议:低剂量螺旋内酯可在三联疗法的基础上加用NYHA IV级心功能的患者。, 百拇医药(戴闺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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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于1997年正式批准了地高辛——这一争议了200多年的老药用于治疗心衰,确认了地高辛继续有效的作用。国际上心衰治疗指南的意见是:地高辛可应用于全部心衰患者伴房颤和有症状的窦性心律心衰患者。房颤患者可根据室率调整剂量。窦律患者是否根据血清地高辛浓度尚无足够证据。根据DIG试验,推荐应用0.25mg/d。
β-受体阻滞剂[6-8]:早已明确,慢性心衰时,SN系统持续激活,可促进心衰恶化、猝死。血NE可作为反映心衰预后的指标。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从70年代开始,可改善症状,提高LVEF,但在用药后2-3个月才出现效应,初期还可能性使心衰恶化。这种急性药理学效应与长期效应完全不同的现象,被认为是心肌本身的效应,是改善心室重塑的结果。已有20个以上随机对照试验,近10000例心衰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全部入选患者为收缩性心衰患者(LVEF<35%~45%),已用利尿剂和ACE抑制剂治疗,用或不用地高辛。荟萃分析结果,死亡危险性下降36%(95%CI,25%~45%)。其中,近期发表的二项试验:CIBIS II共入选2647例心衰,应用比索洛尔治疗28个月,死亡率下降34%(P<0.0001),猝死降低44%(P<0.0011)。MERIT-HF共入选3991例,应用美托洛尔治疗6-20个月,死亡率降低35%(P=0.0062),猝死降低41%(P=0.0002)。美国四项卡维地洛尔试验,荟萃分析结果卡维地洛尔组死亡危险性下降65%(P=0.0001),上述试验均因治疗组死亡率明显降低而提前结束。这些试验的结果表明,在标准三联疗法(不一定包括地高辛)的基础上,加用β-受体阻滞剂可进一步降低死亡率,从而使β-受体阻滞剂确立了在治疗心衰中的地位。由于β-受体阻滞剂的长期效益,可减少心衰进展的危险性,因而建议:所有NYHA II级、III级病情稳定者均必须应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而且应及早使用,不要等到其它疗法无效时才用。应在ACE抑制剂和利尿剂基础上加用β-受体阻滞剂,地高辛亦可应用。必须强调的是:β-受体阻滞剂不能用于“抢救”急性心衰患者。应告知病人,症状改善常在治疗2-3个月后才出现。虽然β-受体阻滞剂没有即刻效益,但仍能减少疾病进展的危险。应注意β-受体阻滞剂必须从极小量开始,每2-4周剂量加倍,达最大耐受量或靶剂量。
醛固酮受体拮抗剂[6-9]:醛固酮在心肌细胞外基质重塑中起重要作用。而心衰患者长期应用ACE抑制剂时,常出现“醛固酮逃脱”现象,即血醛固酮水平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降低。因此有人认为,ACE抑制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是一很好的联合。1999年公布的RALES试验,入选1663例重度心衰(NYHA Ⅳ级)患者,病因包括缺血性和非缺血性心肌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螺旋内酯,最大剂量25mg/d,平均应用24个月。结果总死亡率降低29%,心源性死亡率降低31%,因心衰加重的非致死性住院率降低36%(P均<0.0002);由于治疗组的显著效益,本试验亦提前结束。目前建议:低剂量螺旋内酯可在三联疗法的基础上加用NYHA IV级心功能的患者。, 百拇医药(戴闺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