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药品监管局采取措施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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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8日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部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积极配合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集中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近期,河南郑州市药品监管局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治理活动。一、出台了《郑州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终止妊娠药品(包括:米非司酮片、雷弗诺尔液、催产素针、金珠停片以及其它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流通(批发)及使用部门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二、对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印发了《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工作目标,即:通过专项治理活动,使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购进销售记录。三、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调查表”,对郑州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四、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药品生产使用单位的检查,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的检查,稽查大队负责受理举报、移交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15日)为企业自查登记阶段。要求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清理上报有关情况。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第二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郑州市药品监管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章立制,同时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行为,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安全有序。,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