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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41种烈犬禁养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9日 京华时报
     从今年开始,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的限制。在昨天(10/4)的限养宣传活动中,警方披露了部分新限养规定中的部分细则,完整的规定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同时,10月15日全市将开始养犬登记工作。

    昨天警方在全市设置了91处宣传点宣传《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要求,2002年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并领取新的养犬登记证。而在今年10月15日前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原《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新规定中,今年重点管理区养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之后每年为500元。

    据悉,新的细则中规定了41种禁止豢养的烈性、攻击性犬。《规定》要求,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而在购买犬时应选择那些在一年内没发生过狂犬病,狂犬疫苗接种期在1年以内的动物饲养场。

    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的限制。

    今天上午宣传限养

    10月15日办理养犬登记 11月1日办理年检

    本报2003年10月4日讯(记者邱伟)记者从今天上午开展的限养宣传活动中获悉,北京市的养犬登记工作将从10月15日开始,年检工作将从11月1日开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在2002年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领取新的养犬登记证。在今年10月15日前办理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原《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据介绍,今年重点管理区养犬第一年登记的管理服务费由5000元下调至1000元,之后每年年检的管理服务费由2000元下调至500元。

    新规定明确残障人士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犬不受35厘米的体高限制,但禁止饲养烈性、攻击性强的犬种。(北京晚报)

     链接:

    下列品种的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上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等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