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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0573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医疗救治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4日 国医网
     目前,全国各地都做出了预案,备战非典。让我们再度关注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公众健康事件。因此,应当规划、完善我国的医疗救治体系。

    规划编制的基本定位

    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目的。

    规划编制的原则

    1.依法建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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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防治结合的原则。医疗救治体系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性疾病的主要救治体系,同时也是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平战结合原则。在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从事传染性疾病或一般疾病的医疗预防工作,进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和各项准备工作,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启动该医疗救治体系。

    4.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分布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5.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机构的建设工作要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救治队伍

    医疗救治专家组主要负责诊断、治疗、转归标准的制定。而医疗救治队伍的职责主要有疾病的隔离、诊断、治疗、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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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热门诊的设置

    为把住病人第一关口,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卫生室、所设立相应的发热门诊室)。

    留观室的设置

    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进一步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设置留观室。留观室可与发热诊室相邻或相对独立,留观病人应单人单间,并与其他就诊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室内通风良好,隔离措施严密,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医院消毒隔离指南进行定期消毒。留观室对发热留观的病人要及时治疗,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需要做必要检查项目时,要有专人为病人递送化验、检查单据和标本。

    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

    每个市、县(市、区)原则上至少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病人的医疗救护工作,主要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定点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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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机构的建设

    省级传染病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救治工作的科学研究,负责指导全省范围内的传染病救(防)治工作,以及一般传染病的救治及疑难传染病的救治工作。地市级原则上应有一所传染病医院,各地根据实际可以改建或重建。各县根据服务需求设置相应规模的传染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和病区,目前原则上不主张新建传染病医院,传染科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同地市级医院标准。市所在地的区级医院可不设传染病科,但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建设应急传染病救治病区,以备疫情发生时调用。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单独病区和门诊,负责一般传染病的救治和临时救治。乡镇卫生院建立卫生站(防保组),负责对传染病救治的组织、指导与转诊。村卫生室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与乡镇卫生院一起作为传染病防治网络的最基层参与传染病的监测、临时救治、指导就诊与转诊任务。

    各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的建设都要注重长远规划,新建传染病医院在选址上要注意远离市区。医院前面必须留有一个不小于50米的缓冲带,有分离的生活区,宿舍区。呼吸道传染病区和消化道传染病区均按照相应传染病的隔离要求和卫生设施等条件建设。由于传染病的种类较多,病区分布可以从传播途径方面考虑,以便有利于隔离,控制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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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救治机构应配备相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CT、X线机、B超、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无创正压呼吸器)等设施。

    综合医院传染科的建设要与普通病区有明显的隔离带,要有与其他门诊相隔离的独立门诊,有病人独立的通道。病房的设计要按照传染病人救治、隔离的有关要求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在安排医务人员时,应当统筹规划。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并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骨干,以保证医疗质量。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掌握临床诊断、治疗、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避免医院成为新的传染源。

    保障机制

    社会各方对卫生应承担的责任,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尤为明显。包括安全、民政、财政、消防等社会各个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各级政府应提供政策与权利保障、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

    山东大学李士雪,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