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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上海与全国接轨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4日 解放日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上海市从2003年10月15日起执行新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这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实现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接轨的需要,也是上海市完善医保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和《上海医保非处方药目录》具有以下特点:1.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接轨,兼顾本市用药实际,扩大了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全部纳入调整后的《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原上海医保用药范围中未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考虑到参保人员的用药实际,在删除非国家标准药品和本市临床淘汰药品后,也纳入了《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

    2.取消按医院级别用药的限制,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对常见病、慢性病的用药,取消了原规定的医院级别限制,即原来限定在二、三级医院使用的药品,现在在社区医院即可配取,将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患慢性病职工的就近就医配药。

    3.增加非处方药的品种,方便参保人员小病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接轨后的《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有非处方药471种,比调整前增加了约160种,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随着“经济药房”逐步纳入医保定点药房,广大参保人员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4.实行《上海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药品的分类管理和分类给付制度。按照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现金自付10%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实行甲类、乙类药品分类管理与分类给付,可能对低收入慢性病病人自负医药费带来一些困难,市医保局等部门为此专门制定了门诊自负高额费用困难人员医保减负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困难人群的医药费负担。

    相关信息和药品目录查询,可登陆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 http://www.100md.com(杨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