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医疗救助
●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是21世纪发展的新焦点 ●医疗救助是切断贫病循环链的治本之策 ●蔓延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考验了我国医疗救助体制 ●应建立一套适用于紧急时期的医疗救助措施、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向市场化的急剧转轨和国企改革的日趋深化,在带来经济发展蓬勃生机的同时,也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受到巨大挫折,成为社会的弱者。一般说来,家庭经济状况与个人健康状况呈正相关关系,经济状况好,健康状况也好;经济状况不好,健康状况就差,患病的风险也大。疾病使贫困人群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作为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的医疗救助,旨在帮助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恢复健康,重获参与社会竞争的平等机会。
医疗救助是以政府为主体,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贫困人群中的疾病患者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措施。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公民在患病时得到政府及社会的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属于基本的生存权范畴。对贫穷病人进行医疗救助,是人道和人权的充分体现。
, 百拇医药
医疗救助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医疗救助主要用于我国农村扶贫或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同今天的医疗救助相比,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随着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瓦解,以及近年来城市贫困人群问题的逐渐突出,医疗救助开始面向更多的对象。
我国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由地方开始。由于正式建立和实施的时间不长,一切仍处于摸索阶段,职责不明、体制不顺、救助资金供需矛盾尖锐等问题突出。很多地方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已经为贫困人口的医疗考虑得非常充分,然而在具体实施时,仍然与实际需求相差很远,甚至很多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根本不知道政府还有这样一种救助方式。
受助者的权利应得到社会认同
我国的医疗救助,最开始只是一种民间的慈善行为。救助的施予者是出于一种对弱者的同情,救死扶伤的道德感使然。对谁救助,救助到什么地步,完全是随机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意识的提高,这一民间行为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行为。医疗救助日益规范。但在很大程度上,人们仍然将医疗救助仅仅看做是人道的一种体现,是乐善好施者的一种义举。其实,社会对贫病人口的这一给予和帮助,并非是一种单向性的单纯社会援助。贫困人群在接受医疗救助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社会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积极的贡献和消极的不损害他人利益两种形式。只有当公民具有健康的身体状态时,他才能够积极、主动地维持自己的生命,实现自我的发展,从而潜在的推动社会进步,履行他作为“社会人”的义务。另一方面,即使受助者暂时无法对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他也有义务约束自己(例如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致做出损害他人与社会的行为,从而潜在的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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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一种责任,医疗救助虽然针对的是社会少数成员,但谋求的却是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医疗救助的“应该性”、“道德性”被认可,但是其“必须性”、“强制性”、“法规性”更应被强调。
医疗救助应为突发性灾难事件作好准备
目前的医疗救助体制采用选择性福利模式。即主要针对社会中的特定弱势成员,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支持,使他们的潜能能够正常发挥,平等地与其他社会成员竞争。然而,当社会发生某种灾难性事件时,比如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等,医疗救助的模式自然由选择性向普遍性转变。在灾害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成为受助者,这是基于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蔓延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使我国的医疗救助体制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平时就捉襟见肘的救助基金本身根本不可能承担全国非典病人的治疗费用。为各种灾难性事件做好医疗卫生工作应是医疗救助题中应有之意。建立一套适用于紧急时期的医疗救助措施、体系,对于把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已成为21世纪人口与发展的全球新焦点。世界各国都在为改善贫困人群的健康服务需要而努力。医疗救助是切断贫病循环链的治本之策。缺乏医疗救助项目,社会救助体系是残缺不完整的,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华中科技大学李莎, 百拇医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向市场化的急剧转轨和国企改革的日趋深化,在带来经济发展蓬勃生机的同时,也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受到巨大挫折,成为社会的弱者。一般说来,家庭经济状况与个人健康状况呈正相关关系,经济状况好,健康状况也好;经济状况不好,健康状况就差,患病的风险也大。疾病使贫困人群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作为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的医疗救助,旨在帮助贫困人口中的患病者恢复健康,重获参与社会竞争的平等机会。
医疗救助是以政府为主体,从财政、政策和技术上为贫困人群中的疾病患者提供某些或全部基本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措施。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公民在患病时得到政府及社会的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属于基本的生存权范畴。对贫穷病人进行医疗救助,是人道和人权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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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医疗救助主要用于我国农村扶贫或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同今天的医疗救助相比,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随着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的转变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瓦解,以及近年来城市贫困人群问题的逐渐突出,医疗救助开始面向更多的对象。
我国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由地方开始。由于正式建立和实施的时间不长,一切仍处于摸索阶段,职责不明、体制不顺、救助资金供需矛盾尖锐等问题突出。很多地方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已经为贫困人口的医疗考虑得非常充分,然而在具体实施时,仍然与实际需求相差很远,甚至很多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根本不知道政府还有这样一种救助方式。
受助者的权利应得到社会认同
我国的医疗救助,最开始只是一种民间的慈善行为。救助的施予者是出于一种对弱者的同情,救死扶伤的道德感使然。对谁救助,救助到什么地步,完全是随机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权意识的提高,这一民间行为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行为。医疗救助日益规范。但在很大程度上,人们仍然将医疗救助仅仅看做是人道的一种体现,是乐善好施者的一种义举。其实,社会对贫病人口的这一给予和帮助,并非是一种单向性的单纯社会援助。贫困人群在接受医疗救助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社会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积极的贡献和消极的不损害他人利益两种形式。只有当公民具有健康的身体状态时,他才能够积极、主动地维持自己的生命,实现自我的发展,从而潜在的推动社会进步,履行他作为“社会人”的义务。另一方面,即使受助者暂时无法对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他也有义务约束自己(例如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致做出损害他人与社会的行为,从而潜在的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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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一种责任,医疗救助虽然针对的是社会少数成员,但谋求的却是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医疗救助的“应该性”、“道德性”被认可,但是其“必须性”、“强制性”、“法规性”更应被强调。
医疗救助应为突发性灾难事件作好准备
目前的医疗救助体制采用选择性福利模式。即主要针对社会中的特定弱势成员,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支持,使他们的潜能能够正常发挥,平等地与其他社会成员竞争。然而,当社会发生某种灾难性事件时,比如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等,医疗救助的模式自然由选择性向普遍性转变。在灾害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成为受助者,这是基于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蔓延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使我国的医疗救助体制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平时就捉襟见肘的救助基金本身根本不可能承担全国非典病人的治疗费用。为各种灾难性事件做好医疗卫生工作应是医疗救助题中应有之意。建立一套适用于紧急时期的医疗救助措施、体系,对于把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已成为21世纪人口与发展的全球新焦点。世界各国都在为改善贫困人群的健康服务需要而努力。医疗救助是切断贫病循环链的治本之策。缺乏医疗救助项目,社会救助体系是残缺不完整的,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华中科技大学李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