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金收入比例,看医药行业腐败
据悉,有关调查机构在房地产、医药、汽车制造、手机制造四个行业调查发现:四个行业的年薪基本都由现金、补贴、变动收入、福利组成。在四行业薪酬水平对比中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的是医药行业,但其年度现金收入在总薪酬中的比例在四个行业中最大,达到74.5%。
对此,笔者没有感到惊讶,医药是一个特殊行业,只有大量现金才会使该行业正常运转起来,才能维持医药市场的高回扣状态:送出的是“工资”,换回的是销售,留给社会的则是腐败。
贿赂款成了工资
药品购销领域的回扣是个公开的秘密,正是高回扣,造成高药价和医药行业的高腐败,民众对此切齿痛恨。但是如果你到医药生产、购销企业去查账,往往很难查到上面明目张胆记明药品回扣费的账目。这种见不得人的费用,已经被巧妙地处理为供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收入了,如销售提成、业绩奖励,而供销人员所送的回扣,也多是从自己的现金收入中支付的,账面上“干干净净”。这样的账面处理,一方面从表面上为企业推脱了行贿的干系,可以应付各种检查;另一方面,有关的贿赂在账面上反映不出来,而使得受贿者能够安然受贿。但这样做的一个外在表现,就是药品行业供销人员的现金收入增加,并带动整个行业的整体现金收入提高。
, 百拇医药
笔者以为,大量现金收入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正是因为医药行业的供销人员手中有大量以薪金名义存在的可自由支配的贿赂款,也就从客观上使得行贿和受贿变成了“一对一”,有关的贿赂行为,不能在医药企业的账面上直接反映出来,行贿也就变成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任何人都不知的事”,直接造成了侦查机关的举证困难。这样做直接的后果就是加大了医药领域反腐败的难度。
如何遏制成为关键
医药行业回扣的“秘密”已是人所共知,但是司法机关要想取证却很困难。这样就出现了一方面人民对于高药价不满意,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查处的回扣却为“零”的不正常现象。
从本质上讲,企业将行贿款以报酬形式发给供销人员属于“洗钱”行为,是一种以合法的方法掩盖金钱的非法用途。这是一种行业性的不正之风。大量现金的发放并不代表医药行业收入的真实状况: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少,大量的药品企业经营不景气,真正的一线工人收入是很低的。调查中医药行业“薪酬水平对比中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而一方面现金收入畸高,这种异常的现金流正是证明了此行业中存在以工资作贿赂的可能。
, 百拇医药
这样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存在的土壤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在药厂的周围往往有着一层看不见的“保护伞”。效益好的药厂在当地是利税大户,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司法机关不敢“动”;效益差的药厂,事关几百人的就业,影响当地的稳定大局不能“动”。就在这些不能动和不敢动之间,很多药厂有恃无恐地以各种名目行贿。于是药品行业在一些人有意无意的纵容下,潜规则代替了法治,利益分赃代替了原则。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国家要采取断然的措施加以制止,使得工资不能成为贿赂的“防空洞”,而最佳办法就是严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用最高可达45%的高税率,使得企业用发工资的方法行贿得不偿失;其次,应该完善立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洗钱”行为,严厉追究有关决策和参加人员的责任。(作者:邹云翔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 百拇医药
对此,笔者没有感到惊讶,医药是一个特殊行业,只有大量现金才会使该行业正常运转起来,才能维持医药市场的高回扣状态:送出的是“工资”,换回的是销售,留给社会的则是腐败。
贿赂款成了工资
药品购销领域的回扣是个公开的秘密,正是高回扣,造成高药价和医药行业的高腐败,民众对此切齿痛恨。但是如果你到医药生产、购销企业去查账,往往很难查到上面明目张胆记明药品回扣费的账目。这种见不得人的费用,已经被巧妙地处理为供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收入了,如销售提成、业绩奖励,而供销人员所送的回扣,也多是从自己的现金收入中支付的,账面上“干干净净”。这样的账面处理,一方面从表面上为企业推脱了行贿的干系,可以应付各种检查;另一方面,有关的贿赂在账面上反映不出来,而使得受贿者能够安然受贿。但这样做的一个外在表现,就是药品行业供销人员的现金收入增加,并带动整个行业的整体现金收入提高。
, 百拇医药
笔者以为,大量现金收入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正是因为医药行业的供销人员手中有大量以薪金名义存在的可自由支配的贿赂款,也就从客观上使得行贿和受贿变成了“一对一”,有关的贿赂行为,不能在医药企业的账面上直接反映出来,行贿也就变成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任何人都不知的事”,直接造成了侦查机关的举证困难。这样做直接的后果就是加大了医药领域反腐败的难度。
如何遏制成为关键
医药行业回扣的“秘密”已是人所共知,但是司法机关要想取证却很困难。这样就出现了一方面人民对于高药价不满意,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查处的回扣却为“零”的不正常现象。
从本质上讲,企业将行贿款以报酬形式发给供销人员属于“洗钱”行为,是一种以合法的方法掩盖金钱的非法用途。这是一种行业性的不正之风。大量现金的发放并不代表医药行业收入的真实状况: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少,大量的药品企业经营不景气,真正的一线工人收入是很低的。调查中医药行业“薪酬水平对比中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而一方面现金收入畸高,这种异常的现金流正是证明了此行业中存在以工资作贿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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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存在的土壤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在药厂的周围往往有着一层看不见的“保护伞”。效益好的药厂在当地是利税大户,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司法机关不敢“动”;效益差的药厂,事关几百人的就业,影响当地的稳定大局不能“动”。就在这些不能动和不敢动之间,很多药厂有恃无恐地以各种名目行贿。于是药品行业在一些人有意无意的纵容下,潜规则代替了法治,利益分赃代替了原则。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国家要采取断然的措施加以制止,使得工资不能成为贿赂的“防空洞”,而最佳办法就是严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用最高可达45%的高税率,使得企业用发工资的方法行贿得不偿失;其次,应该完善立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洗钱”行为,严厉追究有关决策和参加人员的责任。(作者:邹云翔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