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医疗垃圾造成危害
本报讯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
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日前发布施行。为此,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已于近
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共分七章48条,分别对医疗
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
贮存、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垃圾监督管理、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
罚则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今后,所有医疗机构都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及医
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其法人代表或者主
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
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
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
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
新颁布施行的这个办法规定,今后医疗废物将不得露天存放;医
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非收集、非暂
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
圾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今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百拇医药
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办法》日前发布施行。为此,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已于近
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共分七章48条,分别对医疗
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
贮存、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垃圾监督管理、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
罚则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今后,所有医疗机构都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及医
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其法人代表或者主
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
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
向卫生部报告。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
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
新颁布施行的这个办法规定,今后医疗废物将不得露天存放;医
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非收集、非暂
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
圾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今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