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0月30日消息: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梓潼县一医院的医生在给病人做完阑尾手术后,竟将医用纱布遗留在病人腹中,致使病人九级伤残,日前,该主刀医生以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该家医院被判处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3.3万余元。据介绍,2001年1月30日下午,年龄尚不满14岁的肖勇到梓潼县一家医院接受割除阑尾手术,主刀医生赵某在没有对手术所需器材、敷料进行清点、登记的情况下,违规手术。手术后,在对刀口进行缝合时,赵某一时疏忽大意,将一块医用纱布遗忘在病人腹中。同年2月6日,肖勇出院,但回家就出现持续性剧烈腹痛,不得不在当月12日再次进入这家医院检查。但院方并未对其腹痛原因进行详查,仅按照一般的手术后疼痛医治。由于腹痛难忍,肖勇被迫于17日转至梓潼县另一家医院,该医院经检查,发现导致肖勇剧烈腹痛的是一块滞留其腹腔的纱布,而且这块纱布已造成局部性化脓性腹膜炎、肠粘连。2月18日,通过手术,这块纱布被取出。至此,该纱布滞留肖勇腹中长达19天。2002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勇的伤情鉴定为重伤,属九级伤残。此后,肖勇的父母多次找到肇事医院协商未果,随后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身为医务人员,在担任手术主刀医生时,本应保证所施手术的成功和安全,却违反诊疗护理有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肖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