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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有毒”与“无毒”剖析 [转帖]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31日 星齐论道
     中药的“有毒”与“无毒”剖析

    人们对西药的毒副作用印象比较深刻,但对中药的毒副作用却往往缺乏认识,那么中药到底有没有毒副作用?我们的祖先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对中药的毒副作用很早就有了一个清晰的概念。成书于约2千年前的《神农本草经》——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著作,载药365种,分为上、中、下品,书中说:“上药120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不伤人。”“中药120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125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就是说,上品药大都属于营养滋补强壮的药品,无毒可久服,如人参、大枣 、甘草、枸杞子等。中品药在各种不同的应用情况下有时有毒有时无毒,要斟酌情形使用,对疾病能起到抑制作用,并能补虚弱,如黄芪、百合、沙参、黄连、五味子、麻黄等。下品药有毒,药性强烈,可以除寒热破积聚,如大戟、芜花、甘遂、乌头、附子、狼毒等。

    一般认为中药中属于药食兼用者,如山楂、黑芝麻、大枣、赤小豆、……等等是没有什么毒性的,可以常服。我国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应作为依据。当然,按中医理论即使是食物也有四气五味之别,也应“辩证施食”,否则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相当大一部分中药可认为都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患者应遵医嘱用药,不宜自己滥用中药;药膳属于食品加药,原则上亦应按中药对待,除所加系药食兼用者外,其余亦应按医嘱服用。也可考虑划出一部分作为非处方药膳可自行服用,但即使是自行服用的药膳也应对该药膳的使用知识(如该药膳的性味是什么,适合哪种病症,适合哪种体质的人服用,适合在什么季节服用等)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发挥药膳的作用,避免它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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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量过大引起中毒 治病需要药物有一定的有效剂量,剂量过小达不到治病的目的;但如剂量过大就容易产生副作用或毒性。例如,瓜蒂内服煎汤用量应为2.4-4.5克,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15岁女孩,却服用令瓜蒂30克的验方,服后不久,呕吐、排出大量血性大便,自诉难受,辗转不安;其父母认为是服药后的必然现象,次日晨仍叫她用同一验方空腹再服一次,遂引起大量呕吐,排出大量烂肉血性大便,腹痛难忍、抽搐、烦躁,进而神志不清,入院抢救不足4小时死亡。有的人恨病吃药,求愈心切,以为剂量越大,病就能越快地痊愈,以至造成惨痛的后果。例如某人因劳动后臂酸不适,本非大病,向邻人索取含川乌的风湿止痛灵8粒,服后见轻,两天后又索取20粒,一次服下,2小时后中毒身亡。

    用药时间过长引起中毒 早在一千二百多年前,唐代医家王水就指出,既是无毒之药,久服也会引起脏腑功能失调,不可不引起人们的警惕。对于有毒的中药,尽管服用剂量很小,如长期服用同样可引起中毒。例如,青海当地人曾习惯以狼毒、信石等做曲酿青稞酒,有人饮数年后致五宫歪斜,手足徐动,半身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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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有毒性的中药,经过炮制后减少了毒性,但不都是完全无毒了 例如有10例报告服用糯米烘烤7次(炮制后)的斑蝥发生中毒的案例,可见药物经炮制的减毒或安全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正确对待古文献中有关药物毒性的记载 古文献关于药物毒性的学说是中医药学的宝库,为后世研究药物的毒性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古代观察某种药物认为“无毒”,经过现代采用科学手段深入细致的观察认为“有毒”的情况履见不鲜。前面提到了人参的例子,现再以甘草为例。甘草在《本经》中列为“上品”,属于“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一类药。而现代国内外有关甘草毒副作用的报告说明甘草如长期服用,即使在限量以内,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甘草中毒严重者可发生肌肉弛缓麻痹、痉挛、抽搐、低血钾、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脏停搏等症状。偶尔在本草上的记载也有错误的情况,例如《本草纲目》记载马钱子无毒,后世很多本草乃至《中国药典》都作了订正,如果再以《本草纲目》作根据,显然是错误的。所以看到古文记载某种药物“无毒”久服延年就轻易去服用,甚或超量长期服用都是不妥当的。当然,为了科学实验的目的而使用,自当别论。另外,像《本草纲目》这样的辉煌大 作, 不能因为存在一点暇疵而否定它的光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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