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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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
孔子曰:“同居,就是没有婆媳之战的婚姻,一种完美的婚姻形式。它不以法律为约束,只以感情为纽带,是现代观念和现代生活的完美产物。”(注:此孔子非彼孔子,乃吾之同事尔)。
孔兄就是同居时代的受益者:
第一,他不用在老妈和老婆同时掉进河中时做一个孰生孰死的两难抉择,因为她们根本不会一同外出。
第二,诸如:“夹板气”之类的遭遇他只能在看某些文艺作品时才能略有体会。
第三,可以名正言顺地与其他心仪的女生约会,因为法律上他还是百分百纯正的“钻石王老五”呢。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身边是一位永远有可能嫁给你,但永远不会变成黄脸婆的PRETTY WOMEN。
附:《同居协议》
甲方:衰哥
乙方:霉女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私自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1次,刷牙2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视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签名:衰哥、霉女, http://www.100md.com
孔兄就是同居时代的受益者:
第一,他不用在老妈和老婆同时掉进河中时做一个孰生孰死的两难抉择,因为她们根本不会一同外出。
第二,诸如:“夹板气”之类的遭遇他只能在看某些文艺作品时才能略有体会。
第三,可以名正言顺地与其他心仪的女生约会,因为法律上他还是百分百纯正的“钻石王老五”呢。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身边是一位永远有可能嫁给你,但永远不会变成黄脸婆的PRETTY WOMEN。
附:《同居协议》
甲方:衰哥
乙方:霉女
经双方友好深刻商谈,本着互不伤害互不损失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同居协议:
一、生活方面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具体细节相处半个月后另定)
2、饮菜口味不一致时,应努力适应对方,不可私自抱怨。
3、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应无偿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
4、双方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应冲凉1次,刷牙2次,内裤天天换,不准把臭袜子乱丢,不准上完厕所不冲水等。
5、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准把对方的床上功夫讲给别人听,更杜绝在同居的日子里以性惩罚对方。
二、工作方面应尊重对方的工作性质,在工作方面给对方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交友方面应给对方自由,在不出轨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有权在外面结交各自的同、异性朋友,对方无权干涉,并应尊重对方的亲友。
四、金钱方面两人生活的公共费用共同分担,其他方面自负。
五、其他
1、如违反以上条例,可视情节轻重罚包揽所有家务、强迫锻炼身体等。
2、若因性格不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时,另一方应本着好聚好散的态度,和气分手,不准做出伤害性的言行。
3、双方应共同朝着结婚的目标迈进。若有一天双方有缘结婚时,协议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分手之日起失效。)
签名:衰哥、霉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