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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同居,走向幸福之路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31日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人,两者皆不抛

    爱情是什么?社会心理学家肯德利克(D.T.Kendrick,1997)等人认为,爱情和喜欢一样,可用强化原理来解释。从某人那里接受了强化越大,人们便越可能喜欢和爱某人。这意味着,爱情是由强烈积极的体验所激起,被强烈消极的体验所扑灭。而斯托勒(R.Stoller)认为,对立、神秘、风险等可引起性兴奋。多数心理学家认为,愉快和痛苦都能点燃爱情,这可以从生理上加以说明。愉快和痛苦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强烈的唤起。喜悦、热情、兴奋和愤怒、嫉妒、憎恨都引起神经系统的交感反应,如脸红、心跳、出汗、颤抖、呼吸加快等。按照沙赫特(S.Schachter,1964)提出的情感第二因素论看,情绪体验依赖于生理唤起和适应认知标记。所谓适当认知标记是指某些情境使某人认为某种情绪是最适宜的。当人们莫名其妙地感到害怕时,往往以情绪来解释。如人们感到害怕时,有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在场,则人们往往把这种情感解释为愤怒,但如果是在球场,则往往解释为激动。沃尔斯特(1971)把这个理论推广应用到爱情上。他认为,当我们处于生理唤起状态,而且当时情境使我们觉得爱情是这种情感的适当标记时,我们就会体验到爱情。你在注视爱人时,此时任何情境引起的生理唤起的加强,都可能被解释为爱情的加强。一对遭遇暴风雨的爱人,比在一般条件下更易于增加爱情,因为暴风雨引起的生理唤起被解释为爱情了。当然,如其他解释很明显,便不会解释为爱情。社会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喜欢是爱的基础,影响喜欢的因素也影响爱情。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有助于人们产生喜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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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似性---信念、价值观和个性特点的相似;吸引力的相似;社会地位的相似;年龄的相似。人们在初次交往中,彼此不可能交谈很深,还涉及不到价值观、态度等较深的层次。此时,年龄、社会地位、外貌的相似性往往起重要作用。随着交往的加深,人们之间的了解也加深,这时,信念、价值观需要互补一类的作用就突出起来。

    2、需要互补---有时,人们喜欢那些和自己的个性品质相反的人。特别是在恋爱、婚姻方面,一个主动的支配型男性和一个被动的顺从型女性彼此有吸引力。选择和自己个性品质相反的人可以起到互补的,相互满足需要的作用。

    3、外貌的吸引力---人们往往依据外貌做出关于他人的判断,外貌美容易造成好的印象,而第一印象尤其重要。人们喜欢美的东西,这是一种自然倾向。外貌美可以产生光环作用,即认为外貌美的人也具有其他优良品质。但是,人的能力、才智归根到底是更加重要的。索洛门(S.Solomon)和沙克斯(L.Saxe)(1997)做了一项研究,给被试者描述了一个妇女的外貌和才智,结果表明,才智在吸引力上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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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互性原则---是指我们喜欢那些也喜欢我们的人,我们不喜欢那些不喜欢我们的人。按照认和平衡理论,相互喜欢时,产生认和平衡状态;而相互不喜欢时,也产生认知平衡状态。

    5、熟习性---与好的肯定的东西有联系,熟习能增加喜欢的程度。次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积极的或中性的刺激物上,增加见到反面东西的次数,也不会导致对这些东西的喜欢。

    6、邻近性---指如果其他条件相等,则人们倾向于喜欢邻近的人。往往很近的人容易建立友谊。西格尔(Segal,1974)的研究证明,随机被安排在同一宿舍和邻近座位上的人,容易成为朋友。邻近性之所以起作用,与交往频率有关。处于同一环境的人,常常见面,容易产生吸引力。常常见面的人容易彼此了解,这也是邻近性起作用的原因之一。有句俗话说,“女人会爱上离她最近的男人。”

    7、环境因素---尽管爱情看起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但实际生活中也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如父母的干涉、亲朋好友的劝说、社会舆论的压力、潮流的影响等。美国心理学家德勒斯考(R.Driscol,1972)等一英研究表明,在同等条件下,父母的干涉就是一个因素。父母的干涉往往不会如愿以偿,结果是适得其反。父母的干涉只会加强青年人之间的恋爱,这被称为“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德勒斯调查了91对已婚(平均已婚四年)和41对恋爱(平均八个月)对象,发现对已婚的人来说,父母的干涉对夫妇两方感情没有多少影响,但对未婚恋人来说,父母的干涉越大,则恋爱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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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我们追求幸福与快乐的欲望,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强烈,对爱情的期望值也与日俱增。在经历了两心相悦、惊心动魄的爱情体验、生命的巨澜汹涌、心灵里波浪滚滚之后,盼望着登上爱的顶峰。经历了无数次恋爱、婚姻中的分分合合,牵牵挂挂,朝思暮想,魂牵梦索之后,相爱的男女或分道扬镳,或苦苦挣扎,或死心塌地敷衍人生,或看破红尘另辟蹊径...多少人问天问地问自己:爱情的归宿难道只有婚姻?我们有没有另外的天堂之路?那种既可以终日厮守,不再受那分离之痛,能够为所欲为地肌肤相亲,爱得昏天黑地,又可以免去婚姻之苦、责任之重的伊甸园,成为很多主动同居者寻梦的乐园。

    通向婚姻的路,漫长而曲折。为了守住心爱的人,同他一起步入神圣的殿堂;为生活环境所迫,相爱的人尚不具备走入婚姻的条件;为了深入了解彼此而试婚;为了真实的诺言;为了物质的享乐...人们迫于现实选择的同居。

    社会转型期人的自主性和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人在更大程度上自由解放,一些人以自己以往的生活圈子中走出来,看到新的文明,看到了另一种生活之后,对自己原有的生活不再满足。一些农村女孩做着“城里人”的梦,一些小城镇的人,希望落户大都市;而城市里的人,做着“出国”梦、“事业奋斗”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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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的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在他的《爱情心理学》一书中,关于“爱情的条件(conditions of love)”这样说道:“世间男女如何选择他们的对象,以及当他们在实现生活里不能实现他们在这一方面的理想时,如何以幻想来满足自己的欲求;凡此种种,我们一向都留给诗人们和想像力丰富的作家们来描述。文学家的确条件优厚特别,特别宜于做这种事情;他们敏锐的知觉,常能透视他人的潜在情感,他们也有勇气披露其潜意识心灵。但是,从追求真知灼见的眼光看来,有一件削弱了他们作品的价值。文学家们不得不受制于某些条件;他们在影响读者情绪的同时,还必须挑起智性的美学的快感。因此他们不能直言无讳;他们不得不分离真相的某些部分,割离一些与之有关的扰乱部分,割离一些与之有关的扰乱部分,再填补空隙,粉饰全局。这种特权,也就叫做‘诗的破格’(poetic license)。他们虽描绘生命,但对种种心境的起源与发展,一般却不甚注意。所以,无何避免地,对于诗人们玩捏已久、数千年来不断带给人们快乐的素材,科学也该插上一手。当然,科学难免笨手笨脚的,其结果恐怕不怎么令人愉快。然而这种不愉快的反应,却正可以证明我们对两性爱或别的事情的研究,是完全合乎科学的。科学的进展,总展示着人心是如何地能容受对于‘快乐原则’(pleasure-principle)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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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通过电影、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通过我们耳闻目睹身边周围人们的喜怒哀乐,我们了解、想象和感受爱情,在它没有实现以前,心中早日显示出一个虚幻的情景,或在睡梦中出现,或在想象中现形。因为亲耳所闻、亲眼所睹的“事实”,一定就是真实的存在,我们不相信心中的虚幻只是一个梦想,我们要让它成为像文学作品、像他人表现出来的那样甜密的现实。

    而爱情,作为一种很浓烈的情感,给人以梦境般的美妙。常表现得激荡澎湃,飘勿不定,它有时是反理笥的,反逻辑的,许多时候连当事人自己都难以把握。但是婚姻却是要求稳定的,它所遵循的是一种理性的原则,它所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舆论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东西,这些是不可随着感情一风吹散的。用固定的婚姻框住活跃的爱情冲突与矛盾就不可避免。当爱情与婚姻之间成为不可调解的矛盾时,同居成为寻梦者走向天堂之路。, 百拇医药